關于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工傷處理的信息
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么
1、上班期間 發生交通事故 是否屬于工傷的話,需要根據交警出具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 才能做出具體判斷。 因為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被 認定為工傷 。 2、關于賠償的話,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則可以享受相應的 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四條。
員工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張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綜上所述,在工傷類型中,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這一種比較特殊。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員工可以主張雙重賠償,也就是說得到事故責任人賠償后,還能繼續要求工傷賠償。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醫療救助金等。當然,員工拿到民事賠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返還給單位。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1、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等都屬于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有以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工傷處理
可以。以下情況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上班時發生車禍可以同時享有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嗎
可以,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在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除了直接的經濟損失之外,其他的賠償項目一般可以雙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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