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活安寧(民法典生活安寧概念)
2021新民法典的生活安寧權,廣場舞擾民,怎么取證?
對于廣場舞擾民,我們還是應該先講道理,尤其是要先找廣場舞的組織者,兩方力量進行溝通,主要是在調低音量和跳舞時間上。有些小區的廣場舞者還是可以溝通好的,有些廣場舞都會不理不睬的,但我們還是要先講道理溝通。
“廣場舞公約”規定每場廣場文化活動的時間應控制在兩小時之內,且早上7點前、中午12點-14點、晚上9點后不能進行有音樂伴奏的廣場文化活動。
開展廣場文化活動時,音樂聲源(揚聲器、音響等)處音量值不得超過85分貝。在距離音樂聲源最近的噪聲敏感建筑物處,白天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45分貝。
公約實效:
“原來是早上6點半開始跳舞,現在都改到7點了,晚上也約定最晚不能超過9點,最好能在8點半結束。”潘永釵是溫州市健身舞協會主席,平時常在鹿城區的松臺廣場跳廣場舞。自21日區里公布《廣場文化活動公約》后,跳廣場舞的“大媽”們都紛紛遵守公約調整了跳舞的時間和伴奏音量。
“廣場舞公約”對解決困擾很多地方居民的“廣場舞難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值得在進一步完善與改進的基礎之上,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廣場舞公約

居民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生活安寧權?
遇到噪聲,居民可以 向居委會、小區業委會等組織投訴, 也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并予以調解,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如果噪聲達到 國家法定標準的,要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 撥打12369環保舉報熱線。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民法典》實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據 生活安寧權來維權,要求法院判決侵權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責任。
所謂私人生活安寧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寧靜的私生活狀態并排除他人不發侵擾、侵害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將生活安寧權納入了民法的保護。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訴訟階段,法院更注重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證據,比如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保存噪聲產生的過程,這其中需要注重時間、地點及雙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記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來證明噪聲的產生及后果,通常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否則,未經質證的證人證言,法院不予采納。
另外,因噪聲給當事人造成了嚴重后果,當事人又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需要更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民法典是否第一次規定安寧權
民法典是否第一次規定安寧權,答:民法典是第一次規定安寧權。此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首次將安寧權定義為: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住宅安寧權的規定
在我國,公民的住宅安寧權,受法律保護。我國關于“住宅安寧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對私人生活安寧作了相關規定,開啟了安寧權民法保護的大門,是民法典立法的顯著亮點。
(1)確證了安寧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不僅為國民生活、精神安寧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為法官尋法、適法提供了可靠依據。
(2)確證了安寧權屬于人格權。民法典在體系安排上將安寧權歸位于人格權項下的隱私權,雖然有混淆安寧權和隱私權界限的缺陷,但將安寧權歸屬于絕對權,這無疑是歷史性進步。
(3)明確了侵害安寧權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
安寧權不僅為國民提供了安放身心的物理空間,也為國民打造了舒適自由的生活空間,更為國民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鑄就了精神防線。
民法典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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