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財產的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遺囑財產的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日常生活中,許多人為了讓自己立下的遺囑能夠有一個更好的保障,就會選擇遺囑公證了。但是,遺囑公證并沒有那么簡單,只有準備好了所需的材料才可以辦理。那么,房產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立遺囑該注意什么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探索答案吧!
一、房產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購房協議。
2、權利證明。比如房產證等可以證明遺囑人擁有權的各種材料。
3、單位的人事部門給遺囑人的親屬證明。
4、精神診斷證明。七十歲以上的老人開精神診斷證明需要去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證明立遺囑的人確實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立遺囑該注意什么?
1、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而詳細
在設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遺囑中的內容必須全部都是自己的財產。如果遺囑的內容中涉及到了別人的財產就是無效的。一般情況下,立遺囑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給在世的親人留下一些保障,但是無論如何,遺囑中的內容都要足夠詳細,以免繼承人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2、訂立遺囑應該考慮周全不可盲目沖動
許多人在設立遺囑的時候,因為和自己的子女產生了一些沖突,所以為了報復子女,就會故意在遺囑中不寫子女的名字,但事后又后悔了,想要更改遺囑。其實這樣做不僅會傷害自己和子女的感情,而且也會消耗你的精力和時間哦。
編輯總結:上文給大家介紹了房產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以及立遺囑該注意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給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幫助。如需探索更多精彩內容,就可以繼續鎖定我們的網站哦!

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里辦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復印件來證明;
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于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辦理手續:
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公證處受理
遺囑的審查
批準出證
公證書生效
領取公證書
擴展資料:?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參考資料:?遺囑公證-北大法律信息網
遺囑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遺囑公證需要以下的5種資料: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2、遺囑中要繼承的財產清單,及其相關的產權證明;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4、遺囑公證申請書;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的,那么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以此來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對于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規定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的,當事人可以不提交,但應當作出有關信息真實合法的書面承諾。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遺囑繼承公證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 (1)身份證 (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 (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 離婚協議書 或(2)法院《 民事調解書 》或(3)法院《 民事判決書 》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子女 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 親屬關系證明 (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財產分割公證公證遺囑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財產分割 公證公證 遺囑 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 遺囑公證 應提供的材料 2、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 身份證 、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3、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4、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5、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 遺囑執行人 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公證遺囑有爭議怎么處理 雖然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而,當 遺囑繼承 發生后,遺囑 繼承人 即便是持著這樣經嚴格的法定程序辦理的公證遺囑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時,由于目前在遺囑繼承方面對遺囑確認程序的法律缺失,也將可能出現終止辦證的結局。 (一)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證遺囑難以確定,致使公證無法進行。遺囑公證作為一種行為公證,目前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不受地域 管轄 的限制,只要在實施遺囑的行為地就可辦理公證。這樣遺囑人可以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向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而且隨時隨地都可以變更、撤銷或者再立遺囑,這樣,就可能出現多份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但是,公證處在辦理遺囑繼承公證時,對于該遺囑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證遺囑,卻難以確定,致使公證無法進行。 (二)遺囑效力的可變性,即使是公證遺囑也不能直接采納。公證遺囑雖然是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所立,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比較可靠,遺囑內容合法有效。但遺囑是在遺囑人死亡后發生效力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情況可能發生變化,遺囑的效力也就會隨之改變。當遺囑人死亡, 繼承 發生后,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之外的其他 法定繼承人 是否有 喪失勞動能力 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遺囑繼承人是否有虐待、遺棄被繼承人(遺囑人)及其他喪失 繼承權 的情形,遺囑人生前是否又有與他人簽訂 遺贈扶養協議 等,這些都是在立遺囑時所不能預見和把握的,只有在遺囑繼承發生后才能確定。這樣,原來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可能因為上述因素的出現而無效或部分無效。因此,公證遺囑同樣需要重新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納。 (三)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致使公證無法進行。《繼承法》第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边@一規定說明,在處理遺產時,遺囑繼承人有義務通知遺囑執行人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也必須首先向其利害關系人 (即其他法定繼承人)了解、核實上述情況,以便確認其遺囑的效力。在實踐中,由于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為了家庭成員不因遺囑問題影響和睦相處,大多都是在保密的情形下完成的,一般都不會讓別人知道。一旦遺囑人死亡,遺囑公開,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會難以接受。公證員找他們核實情況時,他們一般都不予配合。他們明知該公證遺囑有效(自己手中沒有公證遺囑),將無法對抗其效力,因此,不會也不敢向法院提起 訴訟 ,而是采取故意拖延時間或置之不理的消極的不作為來對抗,使公證處無法認定遺囑效力,導致遺囑繼承公證的終止。而遺囑繼承人又無法就其不作為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致使權利無法實現。 (四)法律上對遺囑確認程序的缺失,致使公證無法進行。目前,尚無一部法律規定遺囑的確認程序和確認機關。只有當繼承人對遺囑內容產生異議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時,法院才予以確認遺囑的效力。對于非訴訟的遺囑效力卻無處可申請確認。而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對遺囑是否有效,只能憑借《繼承法》的規定,作為認定遺囑繼承權一個環節來操作。如遇利害關系人拒不配合,公證處將無法移送遺囑確認機關確認。又由于法律沒有賦予公證處以確認權和相應的公告權,公證處也就無權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他們:告知期屆滿,其利害關系人未主張權利,視為其對遺囑無異議而依法確認遺囑效力。據悉,目前有的公證處還是以公告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沒有法律賦予公告權,公告的效力就得不到保障,公告期限屆滿,并不能達到視為被通知到,或認定為“應當知道”的情形效果。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囑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是公證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而且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相關部門才會受理,公證之后的遺囑就更具有法律的交益,但在公證之后的就不能再更改了,在當事人死亡之后就應按照這份遺囑來進行分配。
遺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遺囑公證需要提供以下的5種材料:1、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財產的所有權證明;3、遺囑;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一般包含: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住所地址、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5、其他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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