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到檢察院怎樣處理(醉駕到檢察院多長時間)
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法律分析】:酒駕處罰第一步: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酒駕處罰第二步: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吊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酒駕處罰第三步: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tài)。此程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jù)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里報到,并手寫一份思想?yún)R報。酒駕處罰第四步: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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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醉駕的處理流程
檢察院醉駕的處理流程如下:
1、抽血。
2、通知拿驗血報告。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tài)。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shù)厮痉ㄋ稣{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說了。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

醉駕在檢察院怎么處理
關于“ 醉駕 被檢察院處理怎么處理”的相關解答如下: 《 刑事訴訟法 》對于醉駕在檢察院怎么處理有相應的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 犯罪嫌疑人 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 的,應當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 批準逮捕 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 證據(jù) 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做什么
1.酒駕去檢察院的時候司機都做什么?
司機酒后去檢察院,一般都會做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確定之前的供述是否屬實,并告知、咨詢被停職或開除公職的駕駛證網(wǎng)、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錄用者將被開除公職。
二.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69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自變更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第170條規(guī)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第214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在二十日內適用簡易程序審結;可能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在酒駕案件中,由于酒駕涉及刑事違法,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然后必須由檢察機關進行合法性審查。酒駕發(fā)生后,交警依法處理后,需要將酒駕案件提交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詢問當事人并制作筆錄后,會進行相關行政處罰程序。
醉駕取保候審到檢察院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后應當遵守規(guī)定:(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規(guī)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醉駕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之后的流程
【法律分析】
醉駕后移交檢察院的后續(xù)工作主要有兩種情況:1、醉酒駕駛機動車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除進行治安處理外(如吊銷駕駛證,罰款等),還要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2、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后,要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由法院判處刑罰。被移送到檢察院的,應當是醉駕了(不是一般酒駕了,即0,8以上)。還有兩個程序,一是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當然以后還有刑執(zhí)行程序等。檢察院審查期限是不超過1個半月,法院兩個月內。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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