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產假(女生晚育產假)
晚育產假多少天2023年
法律主觀: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所以晚育產假是多少天,由以上可知,規定是: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歸家規定的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還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獎勵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法律客觀:
導讀:準備懷孕的準媽媽們,都希望知道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以下我們一起來看看2022晚育產假規定多少天吧。晚育產假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女:23歲男:25歲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國婚姻法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產假規定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晚育產假多少天2022新規定
取消晚婚假是假期壓縮,那么部分地區生育假延長,以及增設育兒假,就是假期顯著上漲了!
比如上海省《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①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②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23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30條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第九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規定晚育產假多少天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三年以上結婚者,即為晚婚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現如今的社會越來越提倡晚婚晚育,鼓勵大家優生優育。國家相關部門也出了一系列有關于晚生晚育的條例。其中最具保障作用的自然是晚生晚育的產假規定。晚婚晚育現如今在社會主流的倡導下,已經越來越被廣大人們所這接受。一般規定的產假是98天,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每個人的生育年齡和生育狀況來決定,例如難產、多胞胎生育等。但是過長時間的晚婚晚育則會導致生產的危險。因此,對于晚婚晚育來說,相關政策也有一定的側重。在2012年4月18日,我國正式通過并實施的新產假標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這個文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另外特別規定晚婚晚育人士還將多延長30天的假期。因此,晚婚晚育至少有128天的假期。所以晚育人士可以安心生產,安心養胎,安心坐月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 第二十七條 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晚育的產假是多少天?
晚育的產假是多少天?對于生育假期,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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