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編撰(民法典編撰的重大創新也是亮點之一)
民法典幾次編撰
五次編纂。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分別是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總計10萬余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__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__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__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__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_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_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_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_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_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__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__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__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次民法典的編撰時間是
這兒給你幾個涉及《民法典》編纂的信息: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此后出臺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次民法典編纂是在哪一年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所以第一次民法典編纂是在1954年。
為什么民法典歷經五次才最終編纂成功?
編纂民法典工程浩大,應穩妥推進。將散于各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編訂纂修,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方面要將不適應、不適宜的規定予以剔除,另一方面又要將新產生的、新出現且已成熟的民事法律規范加以吸收、固化,最終形成一部完整的有中國特色的、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集大成法典。
根據編纂民法典“兩步走”的思路,民法總則已經出臺,接下來就是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本次會議審議的有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等6編,共73章1034條。編纂好各分編是對民眾切身利益的法制保障。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編纂有很多亮點,比如物權編強化了業主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屆滿自動續期;合同編里增加了住房繼承人優先承租權的制度,加大了保護弱勢當事人的制度;在婚姻家庭編增加了一個月離婚冷靜期等。
擴展資料
5年磨一劍,宣告中國邁入“民法典時代”。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載著幾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億萬人民的夢想。開啟中國民事法律新時代。民法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
編纂民法典,是一個國家法律傳統和法治信仰的生動寫照,映射出一個民族的不懈奮進。偉大的時代,催生偉大的法典。編纂一部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民法典,離不開堅強的領導核心和科學的思想指引。
“自始至終,民法典編纂工作都是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進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負責人說,根據編纂民法典的指導思想,立法機關確立了“編纂式立法”這一重要理念。
1、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
2、不是簡單的“麻袋裝土豆”,而要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針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新時代的人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審引發熱議 工程浩大意義深遠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嘗試編撰現代意義上的民法典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嘗試編撰現代意義上的民法典:《大清明律草案》。
以德日民法典為淵源,大量移植西方民法的制度和內容,同時兼顧中國傳統的習慣和風俗。
民法典編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民典法編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根據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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