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信息
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如何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逃逸怎么處理
肇事司機逃逸的具體處理,視情節承擔三種法律責任:
第一,對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第二,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按照《刑法》第133條規定,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此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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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怎么處理
一、 前行為未構成犯罪的 交通肇事逃逸 行為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 輕微傷 、輕傷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財產損失數額不大。此時如果肇事者逃逸行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對肇事者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 交通肇事 構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駕駛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肇事者已構成 交通肇事罪 ,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沒有因逃逸而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符合 刑法 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時救助而脫離危險,從而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后果。 2、雖然在逃逸過程中已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3、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成重傷,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 三、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案件的處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體范圍。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為即交通肇事后單純逃逸致人死亡的情況。 3、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按照《解釋》第六條規定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4、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為,如拖著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 數罪并罰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為已成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因此不應再被作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是由,否則有違“禁止一行為重復評價的原則”。 因此,在 交通事故 中一方進行肇事逃逸的,不管罪行有多嚴重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廣大駕駛員群眾應當引起重視。同時,若是駕駛員早肇事逃逸期間造成死亡的情況的,肇事者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承當故意殺人罪的處罰,并且承擔交通肇事罪兩種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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