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怎樣調查的詞條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勘察現場
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勘察現場的流程:1、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2、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3、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4、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會如何處理
發生 交通事故 交警處理的流程是: 1、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 證據 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簡單的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解,制作調解決定書。 4、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執行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交警調查取證流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各方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經過,并交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鑒定材料。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方墊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并預交事故的處理押金。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等標準的規定,客觀、全面勘查現場,提取痕跡物證,通過照相、攝像、繪圖、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等方式固定現場證據。因調查取證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補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或者進行模擬實驗。進行模擬實驗時,應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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