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民法典(民法典1079條內容)
結合民法典說一說見義勇為應采取什么方式?
先看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典關于見義勇為的有關規定,就是要扭轉那種“見義勇為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刻板印象,告訴人們遇到需要幫助的人,請伸出援手、放心地幫助他們,民法典會給見義勇為的人“撐腰”,讓英雄無需再因自己的熱心施救行為而擔驚受怕,做好事再無后顧之憂。當然,人們在見義勇為尤其是實施緊急救助行為時,還是應該注意救助的方式方法,盡量給自己和他人減少傷害。

結合民法典的出臺,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本身既是一門技術,也是一門科學,更是關涉國計民生的國家權力行使活動,這就要求立法反映人民的意愿,實現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有機結合。從兩者的關系上看,民主立法是主導,科學立法是關鍵。立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人民賦予其的國家立法權的活動,立法活動本身及其結果必須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這是對立法主體性的首要要求,在此基礎上需要科學合理確定人民權利義務及其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分配關系。可見,沒有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就會成為空談,就無法真正體現公權力服務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要求。
我們先談談民主立法。立法首先要秉持民主立法的要求。民之所欲,法之所系。我們的法律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體現,所以立法的程序和結果都必須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回應人民群眾的基本要求。為此就必須要在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民意、匯集民智,達成最廣泛的共識。應當說我們在民主立法方面已經有比較完善的立法程序設置。最典型的做法是將法律草案在媒體公布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我們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就征集了20多萬條意見,《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征集了30多萬條意見,實際上此種做法在國際上也是很先進的。我曾經和美國通用公司在中國的分公司法律部負責人討論過這一問題,他說美國國會在制定法律時也從未將草案向全社會公開,而只是在國會進行辯論,大多數民眾并不了解法律草案的基本內容,所以立法仍然是議員們的事情,他認為中國的做法值得美國學習。強調民主立法,就必須要使立法去行政化和利益集團化,因為無論是部門立法還是受利益集團影響的立法,都不是真正的民主立法。在美國近幾十年來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量化和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之所以能夠出臺,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華爾街利益集團游說的影響,以至于引發嚴重的金融危機,這對我國立法也是一個教訓。再比如,美國槍支管理失控,槍擊案不斷,對民眾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但有關管理槍支的立法始終無法通過,除了憲法的障礙之外,最重要的還仍然是強大的利益集團的影響。我們現在已經意識到了部門立法的弊端,也應防止利益集團對立法的不當影響。使法律真正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匯集民智不斷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征求民意的過程也是一個法律普及的過程,是對民眾參與民主生活的有益訓練,其對于法律的順利實施起到了很好的鋪墊作用。
在民主立法方面,《物權法》作了很好的示范,該法在通過以后之所以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也與其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地吸取民眾的參與有很大關系。在這個過程中,有幾點經驗尤其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一是充分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在物權法制定的前期,一般是立法機關委托專家提出草案建議稿,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由于專家建議稿里面有立法理由書,這也為立法提供了一些前期準備。尤其是在立法過程中,針對物權立法中的一些重大疑難問題,立法機關委托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從而對這些問題有了充分的理論鋪墊。二是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使法律草案能夠反映不同的觀點、不同的聲音。例如,關于小區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立法機關就充分聽取了業主、開發商、主管部門等的意見,盡管各方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但對最終規則的形成,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三是向全民公布草案、征求意見。當草案比較成熟時,通過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見。2005年7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布,短短一個月內,全國人大法工委就收到了群眾意見11500余件,8月1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將7月27日至8月10日媒體以及群眾來信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了分類整理,在互聯網上進行了公布,作為立法中的重要參考,從而將討論引向深入。我覺得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最讓我感動的是:物權法草案公布以后,有大量公民積極建言獻策,提出立法建議。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正在不斷推進民主立法的進程,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國公民參與國家立法事務的熱情不斷高漲。尤其令我感動的是,其中一位盲人通過盲文的形式提出了長達數萬字的建議,其中不乏真知灼見。我相信,物權法是我國民主立法的一個良好寫照,為今后立法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益經驗。這些經驗實際上是立法機關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最大限度聽取民意的充分體現,這為我們未來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啟示。
在強調民主立法之外,還要注重科學立法。科學立法要求立法反映客觀規律,符合實際的需要。在金融危機爆發前,曾經有一種理論認為,有關市場的法律規則應當根據市場自身自發的法律秩序來構建,純粹應當根據所謂“試錯”的規則來不斷調試,而不能完全依賴于立法者的理性,因為立法者的預見性是有限的,所以它的理性是極其有限的,是常常會犯錯的。在這種理論指導下,美國近幾十年來,在資產證券方面通過了一系列法案,不斷放松監管,鼓勵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自由交易,以至于形成了嚴重的次貸危機。但是,德國很早就頒布了資產證券法,該法案還是嚴格按照市場的規律對金融產品的交易進行了干預,從而避免了危機的發生。這就說明完全否認立法者的理性而將立法完全交給市場,也是不妥當的。因為立法者雖然不能預見到未來的一切,但是立法本身是一門科學,立法者能夠按照科學的要求,準確把握社會經濟的規律、對未來的發展作出一定前瞻性的預見,并且能夠引導市場秩序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發展,而不是盲目地交給市場這個無形的手去控制。我國近幾年在科學立法方面,立法機關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一是對立法立項的科學評估,即哪些立法議案應當獲得立項,必須經過科學分析。同時在立法過程中也要進行科學評估,確定客觀情況是否已經發生變化,該法在通過后是否會滯后。二是在執法檢查中對立法進行評估,發現現有法律在適用中的問題,為以后的立法提供建議。三是廣泛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甚至將一些法律事先委托專家學者擬定建議稿。四是加強立法的前期調研工作,在立法過程中通過前期調研能夠充分發現立法的需求。這些做法其實都是為了準確把握立法的客觀規律,然后將之反映到立法過程中去。
從整體上說,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之間是不矛盾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它們之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沖突。例如,在破產立法中,勞動債權是否可以優先于抵押權,引發了激烈的爭議。如果要征求民意,大多數民眾可能要求,勞動債權要優先于抵押權。而從科學立法的角度來看,抵押權優先于勞動債權,不僅符合法學原理,而且,有利于鼓勵交易,最終有利于社會的整體發展。所以,我認為,對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來說,兩者不可偏廢,前者強調立法要反映民意,但民意不一定都符合客觀規律的,所以又要通過科學立法來準確把握這些規律,努力提高立法的質量。
科學立法是確保立法質量的關鍵,當然,在科學立法過程中我們還存在很多不足,我認為要注重科學立法,還應該注意如下幾個問題:一是立法既要保持其適度抽象,又要保持其可操作性。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差異很大,法律如果規定的過于具體化就有可能影響其在一些地區的實際效果。但是如果仍然奉行“宜粗不宜細”的做法,法律就會缺乏可操作性,不能發揮其實際的效果。二是在矛盾沖突中作出決斷。現在立法普遍會存在一種“擱置爭議”的做法,凡是爭議較大的問題,就采取了回避的態度,認為對這些問題的規范時機尚不成熟,在立法中避而不談。我認為立法不能回避社會矛盾,正像彭真同志所指出的,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焦點上“打杠杠”。在一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立法機關要勇于和善于對社會生活中的利益沖突作出妥當的決斷。三是要解決好法律的前瞻性和穩定性的問題。立法既要注重時效,不能脫離現實,總結現實的經驗,同時,立法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我們強調,法律必須是經驗的反映,但是,法律是對實踐的經驗總結,而不能完全等同于實踐做法。在我國的轉型階段,立法沒有前瞻性,就容易導致法律的滯后性,這必然要求不斷進行法律的廢、改工作,從而有損法律的權威。四是立法既要注重本土性,又要注重國際性。立法應當總結人類社會的規律,吸收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對有關經濟領域的法律規則,我們不可能游離于國際通行規則之外,我們要積極參與國際立法并努力爭取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同時,我們對經濟領域中的一些先進規則應大膽借鑒。當然,對一些婚姻家庭等固有法領域的規則,仍需保持我們的優良傳統和生活習慣做法。五是應當注重對立法之后的實效評估。法律的出臺并不意味著立法工作的結束,還要關注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效。要充分關注有些法律沒有發揮實效的真正原因,有的法律出臺后就很快被束之高閣,沒法有效發揮對社會生活的規范作用,這就需要我們認真評估并找出問題所在。同時,這也為以后的立法積累經驗、總結教訓。
法治的重要內容是良法之治。立法工作應該是一項非常嚴肅的、科學理性的工作,同時又是一個廣泛吸納民意的民主過程。只有將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結合起來,才能真正保證立法的質量、實現良法之治。
結合民法典的頒布談談你對依法治國的理解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為它完全來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高利貸 ,還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給了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相關的點點滴滴,體現了規范人民群眾的行為,讓人民群眾學會遵紀守法,學會運用法律武裝自己。
《民法典》頒布體現依法治國的決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良法善治護航全面小康。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起著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不足的情況下,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堅持問題導向。而問題的提出和解決,自然是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體現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夠真正用來解決和調節現實生活中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回應社會關切。民法典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基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保障。
結合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談談你如何理解民法是生活中的憲法?
《民法典》作用的發揮決不可忽視其背后的憲法,對于可能存在的憲法問題不能視若無睹,應當在民事裁判中時刻關注憲法的規定,在個案中踐行社會主義對弱者保護的原則,發揮憲法的根本法作用和合憲性審查對于維護法制統一之功能。
保持《民法典》的基本法律地位,防止其被其他法律掏空價值,在權利保護方面積極對接憲法的規定,實現從依據憲法制定民法典到民法典實施中依靠憲法作用的發揮的轉變。如此才有可能全面實現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實現憲法和民法典的良性互動。
《民法典》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結合民法典說說社會法治增強有哪些方面?
明確了法律責任和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999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強化了社會公益的強勢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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