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申請復核處理流程是什么的信息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不可以復議的,只能申請復核。1、當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是否受理決定;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4、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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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的認定復核流程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每年發生的次數太多了,交警對于一個交通事故都要忙前忙后的,對于一些認定交通事故有錯誤也是非常正常的。那么對于一般交通事故的認定復核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的 一般交通事故的認定復核流程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一般交通事故的認定復核流程 1、復核時間、對象與方式
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復核申請。
2、受理復核的時間和處理
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次數:以一次為限;
結論:
(1)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3)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4)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二、交通事故不處理多久會自動結案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還有,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決,時間長了,事故科也會不聞不問,但是,現在的機動車都是要年檢的,年檢的時候,事故沒有清除,不給驗車,我以前經過這樣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決事情,開具單據,拿著單據去車管所才驗車的,還有保險什么的。所以,交通事故必須要解決才是最好。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復核流程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復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不能申請復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流程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申請;
2、該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通知做出決定的交管部門提交案卷材料;
3、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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