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合同(勞動合同法2022年新規定)
什么是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后,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后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對合同文本內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于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七個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一是在什么情況下了解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必備條款(含用人單位的名稱、地點及法定代表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及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等)和可備條款(含試用期條款、違約金條款等)。
勞動合同是傳統民事合同結合勞動關系的特殊性發展而來的一類特殊的合同,誠實信用原則也是具有人身性、從屬性的勞動合同關系得以維系的一項基本原則。
這就要求不僅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誠信履行勞動合同明示或默示的義務,而且在勞動合同關系結束時以及結束后,雙方也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應盡的義務,即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照顧以及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忠實的附隨義務。
為了避免雙方因履行附隨義務發生不必要的爭議,《勞動合同法》第50條將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予以法定化。由于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對附隨義務的規定也體現出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

什么是勞動合同?它有哪些特點?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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