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可否起訴變更撫養關系(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
民法典中雙方如何變更撫養關系
離婚夫妻雙方要變更撫養關系,可以通過協商變更,變更需要作出書面表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系。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系需要有如下理由之一:撫養一方患重病無法繼續撫養的,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附件:民法典中如何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許。也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撫養權怎樣變更
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問題:子女撫養權可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兩種。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協議變更,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1.協議變更:在夫妻離婚時協商好的子女撫養權后,想要重新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民法典規定是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前提是雙方一致同意,且不存在使協議不成立的如欺詐、脅迫等法定情形。離婚后無論夫妻哪一方擁有子女的撫養權,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夫妻雙方都是仍然擁有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撫養權的歸屬只是由夫妻哪一方直接撫養的區別。在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歸屬,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2.起訴變更: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中孩子的撫養權怎么變更
先由雙方協商變更,協商不成的,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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