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有哪些
種類
1、警告。即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僅僅影響其聲譽的處罰。警告只具有精神懲戒作用,一般對實施輕微行政違法行為的相對人進行這種處罰。警告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指明行為人的違法錯誤,并具有令其改正、糾正違法的性質,具有國家強制性。
2、罰款。即要求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罰款是一種財產罰,通過減少當事人財產的方式,以達到處罰的目的。通常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一定的數額或者幅度。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是將生產、保管、加工、運輸、銷售違禁物品或者實施其他營利性違法行為的相對人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財物收歸國有的制裁。沒收范圍包括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法所得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因行為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求而得到的收入。非法財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沒有經行政管理機關允許的前提下,即進行了應當經行政管理機關批準的行為,因進行這些非法行為而得到的收入、工具、違禁物品等。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屬于能力罰,即在停產停業期間,受處罰的當事人不得進行生產、作業或者工作,但法律資格并沒有剝奪,在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標準和要求以后,無須重新申請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就可以繼續進行生產、作業或者工作。責令停產停業實際上是限制當事人已經具有的權能,這是責令停產停業與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之間的本質區別。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是對違法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享有的某種資格的取消;而暫扣許可證或者執照,則是中止行為人從事某項活動的資格,待行為人改正以后或經過一定期限以后,再發還許可證、有關證書或執照。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及執照是一種比責令停產停業更為嚴厲的行為能力罰,主要針對那些嚴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于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設定
1、法律的設定權。
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
3、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
4、規章的設定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可以設定什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7種行政處罰,同時還可以設定行政處罰法中沒有現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目前我國的行政處罰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對嗎
對,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
1、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特征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規章都可以設定行政處罰嗎
1、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2、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1、無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罰款限額由國務院規定)2、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政府規章設定行政處罰的權限:一、可以在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二、對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以及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章:同上, 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協調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即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這八類的行政處罰,不能夠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未經法律規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經過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序,同時違反了法律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才受到限制。行政法規不能對公民的人身權利作出限制性規定或者懲罰性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即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執照、吊銷除企業營業執照外的其他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不能夠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依照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權利才受到限制。所以地方性法規不能對公民的人身權利作出限制性規定或者懲罰性規定。如果有了全國性的法律、行政法規,那么就要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出規定。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行政處罰法》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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