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有哪些流程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2、交警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
3、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4、鑒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鑒定的結論。
車禍傷殘鑒定流程怎么走
發生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程序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的流程有哪些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有哪些流程
辦理 交通事故 人身 傷殘 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鑒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道路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 、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 護理費 用等相關項目的鑒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鑒定部門人員,并交納相關鑒定費用,留下聯系方式,等待鑒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鑒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關于鑒定收費,鑒定費用一般是由當事人先行墊付,索賠時可要求對方支付該鑒定費用。 4、等待鑒定結果。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 交通肇事逃逸 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 精神病鑒定 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資料擴展: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發生交通事故后理賠的流程如下:
1、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2、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
3、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文件材料;
4、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后,評估費用;
5、保險公司審核索賠單據;
6、審批通過后,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