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么辦的簡單介紹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程序有: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二步:查看現場,拍照取證: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盡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通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并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 停車位 置保留相關 證據 后,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五步:事故發生,解決糾紛: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協議書。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如果有人身傷亡,要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為搶救受傷人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門后續的責任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如果有人身傷亡,要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為搶救受傷人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門后續的責任認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傷亡且事實清楚的、雙方沒有爭議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處理辦法,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該怎么做
一、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該怎么做
(一)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二)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三)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四)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
二、肇事方該怎么做
(一)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 警告標志 。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二)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三)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四)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六)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處理 @2019
發生交通事故了當事人該怎樣辦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但還應根據情況區別處理:1、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且不得移動車輛:(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2、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符合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與司法機關、保險機構等有關部門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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