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有哪些項目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司法鑒定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司法鑒定事項有以下內容:1、尸體檢驗,對尸體表面痕跡的檢驗以此證明確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必要的話還要對尸體進行解剖;2、鑒定人體受損部分與交通事故的關系;3、對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進行傷殘鑒定;4、對于車輛的鑒定,包括車輛的機械類故障和車輛痕跡的鑒定。具體進行何種鑒定要根據事故發生的方式和內容。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項目是什么
交通事故 司法鑒定 項目是: 1、尸體檢驗; 2、成傷機制鑒定; 3、 傷殘 評定; 4、安全性能檢驗; 5、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6、輛定型鑒定; 7、痕跡鑒定; 8、指紋鑒定; 9、量物質鑒定; 10、物證鑒定。 《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
尸體檢驗(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尸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尸體表面傷痕的例行檢驗,通過檢驗確...
2.
輕重傷鑒定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并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鑒定。 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
交通事故需要鑒定的內容有哪些
解答交通事故需要鑒定的內容有尸體檢驗、輕重傷鑒定、成傷機制鑒定、傷殘評定、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車輛定型鑒定、痕跡鑒定、指紋鑒定等。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五條鑒定過程中,需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到場見證;必要時,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對被鑒定人進行法醫精神病鑒定的,應當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鑒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對需要進行尸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到場見證人員應當在鑒定記錄上簽名。見證人員未到場的,司法鑒定人不得開展相關鑒定活動,延誤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有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 做 司法鑒定 的項目包括: 1、尸體檢驗,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2、成傷機制鑒定。 3、 傷殘 評定。 4、安全性能檢驗。 5、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6、輛定型鑒定。 7、痕跡鑒定。 8、指紋鑒定。 10、物證鑒定。 《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第二十三條 司法鑒定人 進行鑒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采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方法: (一)國家標準; (二)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方法。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 司法鑒定 標準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 ,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 精神損害 ,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 侵權法 律制度。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項目有損傷程度鑒定、 傷殘 程度評定、傷殘程度評定、傷病關系鑒定、詐病、詐傷鑒定、 醫療糾紛 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 、活體年齡鑒定、男性性功能評定、聽覺功能評定、視覺功能評定等等。 二、輕傷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 訴訟 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 舉證責任 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 律師 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 司法鑒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4、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6、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項目比較多,主要是因為 交通事故 可能造成的人身損害種類比較多,在各種情況下都應當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進行檢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后,應當就近在醫院進行可以進行的司法鑒定,一方面減少當事人的醫療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盡快地就事故的定損定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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