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改成了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擴展資料:
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八章?其他規定
??分?則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主旨和根本準則,也是制定、解釋、執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導思想,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自愿原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交易伙伴、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則。
第二、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合法原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還有效嗎
中國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在中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
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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