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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復核
出門在外,人與人之間都會有點磕磕碰碰,更何況是車與車之間,一不小心也會發生一些小碰撞。本來出門的時候心情還挺好的開著車,但是突然來了一輛車發生了車禍,還被認定為 交通事故責任 的當事人,心情瞬間跌入了谷底,但自己對這個認定有異議。那應該怎么辦呢? 首先是關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 申請的時效問題,復核申請一定要在3天內提出,否則處理事故的交警大隊均不會接受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復合只能申請一次,復核的結果為最終責任對認定,無論復核的結果是否滿意,也不能去法院起訴交通隊。 最后就是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流程: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是對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內容存在質疑,表示不服的話,則在收到相應的責任認定書的3日以內,有權向相關的公安機關中的交管大隊提出復核申請(往往此時是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復核申請應當清晰的說明復核的請求和復核的原因,另外還需要提供相應的 證據 。不然的話,最終復核的結果可能還是跟之前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沒有什么差異。 二、相關的公安機關中的交管大隊作出決定,但要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就導致復核申請不被受理: 1、其中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滿足受理條件被法院受理 2、肇事司機被檢察院 逮捕 的 3、 交通事故 能夠用便捷的程序處理的 4、車輛在非道路通行時不小心發生了車禍 三、相關的公安機關中的交管大隊在作出受理復核申請決定之后的30天之內,對此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的準確性、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調查和程序的合理性三點作出結論,以便之后對交通事故作出下一步的處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復核一般采取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審查時,其中任何一方對該事故向法院提出 訴訟 的,同時滿足規定的受理條件從而被依法受理的話,則此時之前對事故的復核就應當中止。 四、相關的公安機關中的交管大隊發現原道路交通事故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應讓原辦案單位重新認定這起交通事故。 五、在作出復核結果時,雙方當事人理應在場,若有不在場的當事人,應用其他方式告知不在場的的當事人。
交通事故復核流程
交通事故的認定復核程序是: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認定程序等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3、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可以提出撤銷復核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審查結果,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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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怎么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 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如何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可以復核。復核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如何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如何復核呢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督察機構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申請,督察機構應當在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對復核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提出申訴,上級督察機構應當在一個月內予以答復。申請、申訴期間督察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經過上級督察機構復核認為原督察決定確屬不當或錯誤的,作出督察決定的機構應當立即變更或撤銷,并在適當范圍內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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