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財產股票怎么分割(離婚后股票如何處理)
離婚房產股票公司股權等財產怎么分割
1、夫妻雙方分割 共同財產 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涉及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中以一方名義在 有限責任公司 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 證據 ,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等有關規定辦理。 4、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 房屋所有權 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5、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股票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一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股權的分割: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的處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所代表財產的特有屬性,決定其在分割時也有不同的特點。一是股票的價值隨股市的漲落而漲落,在分割時,可參考分割時的股市價,并結合該種股票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的漲落幅度,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股價,也可由法院判決確定一個股價,按此股價計算所持該種股票的全部價值量,進行分割。二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如果當事人協商或者法院判決分割股票,雙方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這些數額的股票所代表的財產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仍然要辦理過戶手續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股份如何分配
離婚股份的分配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由雙方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而有限責任公司股票,雙方協商處分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若其他股東不同意的,不能自行分割,應當由其他股東進行回購,夫妻就相應的折價款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夫妻離婚股票如何分割
關于適《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庇捎诠善薄⑼顿Y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于經常變動的不確定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如果你們爭議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這種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所以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持股份進行分割。但是,由于你們爭議的股票還未上市,法院在審理時,會盡量爭取讓你們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待判決生效后,具體的操作問題由你們自行決定。另外,如果屬于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股份,法院不宜分割處理,但可以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后,再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在此,還要提醒您的是,根據《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便是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其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股票怎么分割
離婚時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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