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主管道堵塞法律,民法典主下水管道堵塞責任劃分?
民法典主管道堵塞法律,民法典主下水管道堵塞責任劃分?
下水道堵塞能查明責任的由責任人負擔,不能查明的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責任。

民法典下水管道堵塞責任劃分?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擔主體,應當具體分析:
1、正常情況下,共用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
2、但如果因個別業主違規使用下水道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應當由有過錯的業主承擔疏通維護責任。
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下水漏水一層有權利堵下水嗎?
一層沒有權利堵下水!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擔主體,應當具體分析:
1、正常情況下,共用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
2、但如果因個別業主違規使用下水道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應當由有過錯的業主承擔疏通維護責任。
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下水主管道歸物業管嗎?
屬于,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者,對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公共設備具有定期維修維護的義務,應當保證共用設備的順利運行。
不論引起該主水管堵塞的原因為何,物業公司都具有對該主水管道進行定期檢查疏通的義務,因此,物業公司對此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樓上所有業主分攤費用嗎?
從因果關系角度觀察,由所有業主分攤費用不合理。具體分析如下:
最廣義的因果關系判斷的前提至少有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沒有引起與被引起的關聯性,不能認為有因果關系;同時,有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也不一定有因果關系。另外,有因果關系也不一定需要承擔責任,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根據民法典,沒有因果關系的侵權行為也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就是如此。
如果六樓主管道堵塞造成六樓損害,能夠被評價為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以看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不承擔責任,事實上沒有過錯也是因果關系的證明,樓上所有業主分攤費用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六樓主管道堵塞造成六樓損害,能夠評價為拋擲物品致人損害,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六樓損害,一樓、二樓可能不是加害人,樓上所有業主分攤費用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承擔全部責任,事實上是規避自己的責任。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拋擲物品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