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怎么賠償精神損失的信息
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失費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中什么樣傷可以 賠償精神損失費 , 交通事故中受傷 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鑒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般的交通事故,給當事人或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后果的,可以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肇事者構成刑事上的 交通肇事罪 的,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交通事故精神平賠償,具體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法律、行政法規對 殘疾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的依據精神損害賠償對于侵權人而言具有懲罰性,而對于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補性和撫慰性,本質上是通過金錢賠償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確立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主要依據是以下情形: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及賠償原則如下:
(一)確定精神撫慰金數額1、十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2000-3000元;2、九—七級傷殘的,以3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2000-3000元;3、六級的,15000-20000元;4、五—二級的,以20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4000-5000元;5、受害人死亡或傷殘等級為一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原則1、多等級傷殘的,以最高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2、達不到傷殘的,原則上不給,確有必要給付的,不超過2000元;3、受害人也有過錯的,依照過錯程度,相應減少,受害人對損害發生負全部責任的,在不超過10%的范圍內,酌情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車禍的精神損失費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車禍賠償一般情況下有精神損失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精神損害賠償應適用如下兩個方面場合: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救濟。2.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濟。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