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能爭撫養權嗎(離婚后還能爭撫養權嗎)
離婚后女方還可以爭取撫養權嗎
離婚后女方還可以爭取撫養權嗎
離婚后女方還可以爭取撫養權嗎,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很多女性在離婚之后都希望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為大家分享離婚后女方還可以爭取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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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女方還能爭孩子的撫養權的。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探視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因為父母雙方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而不復存在。因此,直接撫養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撫養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若一方送養,也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養法關于送養人的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如果夫妻在離婚時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孩子的父親,但是在撫養的過程中發現孩子的父親對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有著負面影響的,孩子的母親也就是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請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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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奪撫養權很難嗎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征求孩子的意見。
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于女方的。
女方怎樣爭奪撫養權
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在實踐中,如果丈夫和妻子都離婚,他們在子女監護權方面會有更多的沖突。如果孩子還小,那么該男子更難以爭取兒童監護權。如果雙方都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最好要求律師善于行事,避免雙方在孩子面前爭吵,律師可以幫助男方為孩子提供良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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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如何獲取孩子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離婚后撫養權可以變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離婚后一般撫養權的歸屬
1、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2、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4、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撫養權常識
夫妻離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2周歲以下的孩子,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三種情形之一的除外2至10周歲的孩子,夫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和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后還能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
首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不僅僅是法定權利,同時也是法定義務,是不能通過離婚時夫妻協商而免除的。所以如果真的作出了所謂“放棄撫養權”的約定,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約定。
在大多數的情形下,離婚協議里會約定的是:離婚后,孩子隨對方共同生活,另一方要依約支付撫養費,并可以行使探望權。
在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的撫養狀況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情形,比如虐待、棄養、侵害孩子的人身或者財產權利或者對方自身沾染惡習等,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將孩子變更為由你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還能爭奪撫養權嗎?
;???可以,但是要滿足以下條件:????離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這就是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變更撫養權?成了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一方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在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于可以變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四種情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綜上所述,如果說離婚之后出現了有撫養權的人對孩子不好或者出現了不利于孩子生活的情況就可以對撫養權的現狀提出異議,并且用正當客觀的材料來佐證自己對撫養權承擔的能力,經過法院的再次審理后就可能出現爭奪成功并且變更的結果。
離婚后還能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權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 變更撫養權 ”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 孩子撫養權問題 。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 爭奪撫養權 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撫養權 。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 限制行為能力人 ,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 ,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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