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立案后至起訴時限是多久(醉駕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醉駕多久會被檢察院起訴
法律主觀:
醉駕案7日內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醉駕案7日內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對涉嫌酒駕者扣車扣駕證《意見》明確,發現當事人涉嫌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需要作為證據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對當事人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并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嚴格辦案時限要求《意見》明確,要建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快偵快辦工作制度,加強內部辦案協作,嚴格辦案時限要求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移送前吊銷嫌疑人駕駛證《意見》明確,案件偵查終結后,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意見》還明確,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必須配齊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約束帶、警繩、攝像機、照相機、執法記錄儀、反光指揮棒、停車示意牌等裝備執勤車輛還應配備滅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簡易破拆工具、攔車破胎器、測速儀等裝備檢察院起訴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醉駕司法檢查院多久可以立案?
醉駕由檢查院審理一般在10到15天內,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醉駕之后幾天內通知起訴
嚴格意義上,公安應該在兩個月內移送檢察院起訴。但是對于醉駕一般都是取保候審的,而對于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都會很長時間后才能移訴,但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案件到檢察院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根據法律規定,醉駕入刑,一般情況下如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涉嫌危險駕駛罪。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前兩個階段時間浮動較大,后一階段一般在3-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醉駕從立案到結案要多久
法律解析:
醉駕 結案一般需要四到五個月的時間,但這個時間是不固定的,具體需要多長時間要根據警方的辦案進度確定。醉駕是刑事案件需要經過 立案偵查 、審查起訴和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法律依據:
《 刑法 》第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 拘役 ,并處 罰金 :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到法院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醉駕一般是簡易程序審理,審限為二十天。醉酒駕駛法院開庭后多久宣判在法律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對法院的總的審理期限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醉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醉駕交警隊不移交檢察院得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根據相關規定,醉駕案7日內要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對那些酒駕者采取扣押扣證的措施,但是由于部分原因情節不嚴重的,檢察院不會提起訴訟。醉駕是指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醉駕行為人因醉酒在駕駛過程中通常會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以至于對駕駛行為失去合理的判斷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駕行為對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極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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