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民法典(執行民法典的變通規定)
2022民法典強制執行新規定
2022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
(一)草案明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或者以隱匿、轉移、毀損財產等方法逃避履行;
3、隱藏、偽造、毀滅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
4、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等
簡單的概括就是,對待真老賴,將會采用更加嚴厲的舉措,使得其生存空間更加的狹小,包括延長拘留時間等,迫使其更好的履行法律判決
民法典實施后關于執行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1、民法典施行日期為2021年1月1日,在接下來的半年多時間里,最高人民法院應啟動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2、與民法典在適用過程中出現不統一甚至抵觸的司法解釋應當被廢除3、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應根據民法典條文內容及精神作出4、與民法典不抵觸的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還應當繼續有效,并等待最高院新頒布司法解釋來進行清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現執行民法典,原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否有效繼續執行?
民法典內容并未包含勞動合同法律關系,因此在民法典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并未廢止,仍然有效。民法典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怎樣執行沒有作出規定,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并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由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一部新的法律頒布之后,總會給其他法律法規帶來一些沖擊。在民法典頒布之后會影響到其他的民事法律規范。勞動法律是屬于民法的范圍之內的,所以民法典的頒布會給勞動法帶來一些沖擊,兩者也會存在一些聯系。關于合同的規定適用民法典,不再適用合同法及合同時的相關司法解釋。在民事領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將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勞動領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勞動合同一方主體資格消滅,客觀上喪失提供勞動的可能,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因為缺乏一方主體而歸于消滅,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民事法規規范之間總是存在交叉的現象的,勞動法律屬于民法,自然會受到民法典的影響,民法典與勞動法律之間也會相互影響。例如,民法典之中關于失蹤、死亡宣告的規定出現后,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止;民法典規定的法人終止的事項出現后,勞動關系也立即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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