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什么情況下繼承遺產)
我國規定法定的什么情形下喪失繼承權
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大致如下:第一個就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第二個就是為了爭奪遺產,然后去殺害其他繼承人;第三個就是生前虐待、遺棄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第四個是篡改遺囑、銷毀遺囑等情節嚴重的;第五個是遺失,情節嚴重,也是喪失繼承權。還有一個獨立的情況,就是用欺詐脅迫的手段,要挾被繼承人立遺囑、改遺囑、撤回遺囑,這樣的也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遺產繼承在哪些情況下會喪失掉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什么情況下會喪失
遺產繼承在以下情況下會喪失掉: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二)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三)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四)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五)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根據法律規定,哪些行為會導致喪失繼承權
導致喪失繼承權的行為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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