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民商法孟獻貴的微博)
民商法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民商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及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目前尚無較完整的民法典和商法典,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作為民商法的基本法律規范,附之以其他一些單行民事和商事法律,包括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和婚姻家庭法律規范,公司、證券、海商、保險等法律規范。
民法調整對象
民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的組成部分,它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事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它由民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能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它可分為合法民事行為和非法民事行為。合法民事行為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和其他適法行為。可見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的民事行為。
《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行為。”這一定義性規定說明:第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一種行為;第二,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有如下特征:①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②它是以發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③它必須是一種合法行為。
合同及其基本原則
①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的特征:它是當事人之間在自愿基礎上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它是當事人之間以設立、變更、終止特定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它所確立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其所確定的內容是符合法律的。
②合同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亦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法人對自己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在內的民事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主要有:①它是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內容的一種民事權利;②它的客體必須有能為人感知的客觀表現形式首創性、新穎性;③它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關于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體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謂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所謂民商分立,是指民法與商法屬兩個并存的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還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國、德國等國。我國尚未就屬于何種體例作出明確說明,但根據我國現今要求和現代民法發展趨勢,我國應采取民商合一體例。

什么叫民商法?
民商法部門由民法和商法兩部分構成。
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關于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體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謂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所謂民商分立,是指民法與商法屬兩個并存的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還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國、德國等國。
擴展資料: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古羅馬時期,商品交換十分頻繁。從事交易的人們漸漸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交易規則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換的習慣產生。進而,習慣發展為法。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護交易利益為主要內容,因而必須適應商品交換的要求。即人格之獨立,能以自身的意志從事交易,所有權之確定性和、定立契約的自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商法
簡述民法與商法的聯系與區別
商法與民法的區別如下:
1、立法價值取向不同
立法價值取向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指國家制定法律時希望達到的社會效果;其二是指法律所追求的多個價值目標出現矛盾時的最終價值目標選擇。民法與商法同屬私法,具有諸如誠實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價值取向,但由于調整對象不同,兩者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性。例如民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是公平,當公平與其他民法原則發生沖突時,民法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公平,即公平優先兼顧效益與其他;商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優先兼顧公平與其他。
2、調整的主體不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國家),商法調整的是商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3、調整對象不同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商法調整的是營利性主體即商主體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商事法律關系。民事關系包括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在調整對象上具有復合性;商事關系盡管有人認為包括商事財產關系和商事人身關系,但從實質上講商事人身關系是依附于商主體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財產內容的廣義上的財產關系,因而商法調整的對象是具有單一性。
4、主體范圍不同
民事法具有適用主體廣泛性的特點,可以適用于一切社會公眾。商法則具有適用主體限定的特點,僅適用于商主體。
5、法律責任制度不同
民法一般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商法除過錯責任原則外,還大量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民商法都包括什么
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民法又包括財產法和人身法,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證券法。
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所謂民商分立,是指民法與商法屬兩個并存的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還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國、德國等國。
擴展資料
民法與商法共同調整商品經濟關系,同屬私法,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則也不斷為民法所吸收。眾所周知,民法是伴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
它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是指財產歸屬和流轉關系。人身關系是指個人非財產關系。民法所保護的利益是個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則是與商事交易習慣形成的商品交易規則,它所保護的利益也是個人利益。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古羅馬時期,商品交換十分頻繁。從事交易的人們漸漸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交易規則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商法
學習民商法的法條來自民法典嗎
學習民商法的法條不完全來自民法典。
民商合一,即指將商法的有關內容整合到一部統一的民法典當中,此時,商法從屬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不具有獨立性。“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的地位決定了“商法優先,民法補充”的適用規則。因而,民商合一立法體例國家大多遵循“商業事項,有商法適用商法,無商法適用交易習慣,無交易習慣適用民法”的適用規則。
我國不是絕對意義上的民商分立,亦非絕對意義上的民商合一,而是有分有合、民法法典化和商法單行化的折中模式。因而,在我國《民法典》合同編,你能看到有關商事合同的內容,而非僅僅局限于民事合同;在我國《民法典》以外,亦存在獨立的《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票據法》等。但客觀上講,我國立法體系比較傾向于”民商合一“,商法可以視為民法的特別法,以適用自身獨立的規定為主,但可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作為補充。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條、11條的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以認定,在一般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公司法》、《海商法》等商法法律規定,如果商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民法典》沒有規定的,適用交易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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