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買房離婚后怎么辦理(婚前父母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父母出錢給兒子買房離婚了怎么辦?
您好。即便父母雙方離婚,孩子通常情況下仍然對父母雙方的財產有繼承的權利。在沒有遺囑明確孩子沒有繼承權的情況下,孩子作為父母的直系親屬、作為父母的親身血脈,就父母的財產有繼承權,且在法律上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孩子的繼承權不受父母是否離婚的影響。
通常來說,離婚協議針對的對象是離婚的雙方,孩子的繼承權問題,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寫明,身故后房產全部由孩子繼承,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即便有如此的規定,當將來出現其他的遺囑形式重新約定房產的歸屬,是有可能覆蓋此條款的效力的。如果您是希望將房產給孩子,可以與男方商量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至孩子的名下,當然此方法有可能因為孩子年齡等問題需要另外仔細確定,建議您就您的具體條件咨詢專業的律師,以便更為具體的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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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后怎么辦
在 結婚 之前由父母出資 買房 的情況其實也比較多,其中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也有可能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意味著此時會有不同的情況,那實際在分割處理的時候,就必須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才行。其中對認定屬于共同房產的,那在 離婚 的時候才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離婚房產 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就屬于出資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對方就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父母為了結婚而為子女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 離婚房產分割 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父母為了子女結婚 購房 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 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分割財產。 四、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么分配? 婚前父母均出資買房,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因此,在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時,只考慮雙方父母的出資額,根據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即可。 五、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婚前購房,雙方父母俱出資,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因為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就理解為雙方對一方的贈與。因此,在離婚時,對房產進行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在男女結婚之前其實往往都是要購買房產作為婚房的,當然此時買房有些時候是雙方各出一半的錢,也有可能是一方出錢買房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日后離婚對房產的分割處理也是不同的,因而就要求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婚前父母給買的房,離婚后怎么分割
一、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幾種情況
父母在婚前給子女買房一般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1、父母以子女名義為其出資全額買房,房屋所有權歸子女。
2、父母出一部分資金,例如首付,子女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婚后子女自己償還。
3、父母以自己的名義買房給子女居住。
二、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三種情況中,第二種情況婚后子女償還貸款,一般是夫妻二人償還,償還之后是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三種情況在法律上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屬于父母的,而子女只有居住權,所以即使婚后也不改變房產所有權所屬,離婚時也就不存在房產的分割問題。
第一種情節中一方的父母為子女出資全額買房會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的,則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反之父母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房產就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后將配偶名字加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下述第二種情況也是一樣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出資方父母沒有明確規定贈與雙方,則視為對房產登記人的個人贈與,屬于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出資方父母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撤回贈與要求返還當時出資款或按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沒有分割約定則按夫妻雙方應得份額分割。
而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都屬于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無論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的,離婚時都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后如何處理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后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的,應當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歸其子女所有,不進行分割。若當事人以書面形式約定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后怎么辦?
婚前父母出首付 買房 離婚 后怎么辦? 如果離婚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則夫妻兩個人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夫妻兩個人離婚的時候,就房產的問題,兩人發生了糾紛,首先第一步是由夫妻兩個人進行協商,如果不能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導致協商失敗的,就要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到了法院之后法院會依據夫妻兩個人的房產的具體情況,比如在 結婚 之前買的房子是由夫妻其中一個人的父母還是夫妻兩個人的父母都出錢來買房,以及所購買的房子的產權是登記在其中的哪一個人或者是兩邊都登記了,來進行審判。 關于夫妻雙方的房產問題,在我國的《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相關的規定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解釋: 其中《民法典》中的第1062條規定寫道,如果夫妻兩人在結婚之前其中一個人有簽訂關于房產的 買賣合同 ,并且簽訂合同的人用自己的個人財產給了首付,結婚之后還房貸的時候使用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房產的產權是登記在給了首付這一方的,對于這樣的情況夫妻兩個人在離婚之后房產應該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夫妻倆能不能達到一致意見,導致協議失敗的,則這個房產就會被法院判給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關于房子并沒有清償完的房貸,則作為 債務 由產權登記的一方來還。如果是結婚之后還房貸的時候使用了夫妻兩人的 共同財產 ,對于還房貸的錢以及其對應的財產增值的部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還需要給另外一方經濟上的補償。 在夫妻兩個人離婚的時候,房子的所有權沒有歸到兩個人的名下,或者房子的所有權沒有完全歸到兩個人的名下,并且對房子的所有權具有爭議,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協商的,對于這種情況對于房屋的所有權,法院不能直接宣判,在審理的時候還要考慮具體的實際情況。如果離婚中的當事人已經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對房產的所有權具有爭議性,有爭議的一方可以在法院進行另行起訴。 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前已經買下的房子是父母來出錢購買的,父母所出的錢在法律上應該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父母提前說明了贈與哪一方的情況除外。 所以總結看來,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如果由一方父母來出資購買支付了首付款,父母所出的錢在法律上應該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父母提前說明了贈與哪一方的情況除外。在夫妻兩個人決定離婚的時候,這個房產首先應該由夫妻兩人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協商失敗的,房產就會由人民法院判給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還沒有還清的房貸就作為債務由這一方來還款,結婚之后使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來償還貸款的那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按照《民法典》規定產權登記的那一方要在離婚的時候給對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該如何處理
父母出資買房,子女離婚后房產分割具體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情況
1、登記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且寫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屬于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話,離婚時候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2、登記在對方個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情況除外。
3、登記在兩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的是夫妻兩個人名字,則視為對對方50%產權的贈與行為,在沒有其他約定或者公正的情況下,視為二人共同財產,房產分割時雙方各占50%。
二、婚前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情況
1、登記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于登記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如果另一方能夠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證明,則可以要求對方以債權關系將部分放款返還。
2、登記在兩人名下
在無事前約定及公證的情況下,視為二人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割,有約定的按實際約定分割。
三、離婚判決時對房產不予處理的情況
1、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買房的時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兩個人共同還款。雖然房子不斷升值,但是一直沒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著,有了房產證后再進行起訴。
2、房產證上有第三個人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不僅有夫妻雙方名字,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這時房產又有不同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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