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政策(三包政策中三包指的是)
三包政策產品有哪些?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那么網友們知道三包政策產品有哪些嗎?
1、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2、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
3、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和調整。
4、 隨著平板電視機、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五類新產品的加入,我國共有23種產品納入“三包"政策范圍之內。
5、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于新三包規定。
6、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并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以上就是對于三包政策產品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三包政策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有這些情況,有權利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第一,不具備產品應該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事先沒有說明的;
第二,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第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這些方式來表明質量狀況的;
第四,產品經過了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的檢驗不合格;
第五,產品修理了兩次,但是還不可以正常使用。
三包政策包修、包換、包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電子產品三包政策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手機三包政策
手機三包指購機日起7天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經相關單位出據證明,包換購機。日起15天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經相關單位出據證明,包換(同款機)。購機日起12個月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非人為損壞),廠家包免費保修。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