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繼承糾紛如何起訴(拆遷繼承糾紛如何起訴對方)
拆遷糾紛起訴流程
房屋拆遷糾紛起訴需要當事人提交身份證件、拆遷安置協議、起訴狀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通知雙方受理案件后提交證據資料,法院送達開庭公告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辯論質證。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公民起訴房屋拆遷糾紛要怎么辦
拆遷糾紛提起訴訟需要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裁決,裁決未解決的,可以依法向轄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后發生糾紛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遺產房屋拆遷糾紛要怎么解決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處理
依照《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拆除產權有爭議之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糾紛不能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和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批準拆遷人拆遷該房屋時,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進行勘察并作記錄,并申請公證機關辦理 證據保全公證 。可見,對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的拆遷補償應有兩種結果:一是爭議在拆遷主管部門公布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已解決的,應按照各方當事人的房屋產權份額進行拆遷補償;二是爭議在拆遷主管部門公布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解決的,因城市建設的需要和拆遷的時效原因等,拆遷人不可能等到產權糾紛的解決,則依法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和安置方案,報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在實施拆遷的過程中,應當對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記錄,并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手續。實踐中,拆遷中的產權爭議一般有以下情況: 1.原房屋產權人死亡后,繼承人未辦理繼承及析產手續的房屋,在拆遷開始時繼承人要求繼承和析產的; 2.聯合建設的房屋,雖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但聯合建設的當事人未能就聯合建設的房屋的產權進行約定,或者雖有約定但雙方當事人仍然有爭議的; 3.一方當事人雖然已經取得 房屋產權證 書,但他方當事人已經明確提出產權主張(這種產權主張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訴訟,明確提出產權的訴訟請求); 4.已經建成的房屋未取得產權證書,當事人各方主張房屋產權的; 5.因房屋產權轉讓的過程中出現若干問題,造成產權發生爭議的; 6.因歷史上落實私房政策問題導致的產權爭議; 7.其他產權爭議的情形。如果產權有爭議的房屋已經發生拆遷,但一方當事人對拆遷結果不服,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權益: 1.拆遷人已經與一方當事人 簽訂拆遷協議 的,主張產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拆遷協議無效; 2.房屋產權主管部門在產權爭議的解決期間已經作出拆遷裁決,將 拆遷補償款 裁決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遷裁決的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該裁決; 3.如果房屋產權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人關于拆除產權有爭議之房屋的拆遷方案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 拆遷補償方案 ,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4.如果拆遷主管部門未能依照法律規定組織拆遷人勘察被拆除房屋,未進行證據保全公證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違反法定程序 為由判決撤銷拆遷主管部門作出的批準拆遷產權有爭議房屋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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