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怎么打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官司怎么打
分為打贏和打輸兩種: 1、打贏的話,原告訴訟費自己承擔,被告方承擔自己的來往路費和律師費即可。 2、打輸的話,被告方需要承擔原告的訴訟費和自己的律師費,自己來往的路費。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準備的材料有: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簡介: 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官司如何打
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樣打官司
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后這樣打官司: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如何打官司
(一)起訴:向有 管轄權 的法院 立案 庭遞交訴狀。(二)立案審查:1.不符合立案條件,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符合立案條件,通知原告7日內交 訴訟費 ,交費后予以立案。(三)受理后:1.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 副本送達被告,被告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收到 答辯狀 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2.通知當事人進行 證據 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 財產保全 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四)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五)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3.舉證質證:告知 證人 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1)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2)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6.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7.不同意裁判:(1)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8.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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