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后要去財產公證嗎(離婚后需要財產公證嗎)
離婚后,協議財產分割,要公證嗎
離婚后,協議財產分割一般不需要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只要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就財產分割協商一致的,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離婚后財產分割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后財產分割 協議一般不需要進行公證即可生效,但如果協議中涉及贈與等事項,則需要進行公證以確保協議不會被撤銷。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屬于男女雙方對 離婚 事宜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在離婚后的 財產分割 協議相當于重新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劃分,經公證后表明確屬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一般就是有效的,并且協議中屬于贈與性質的條款經公證后也不可撤銷了。
夫妻離婚時財產要求公證嗎
夫妻離婚時,財產可以公證,但是沒必要進行公證。因為離婚時不論是協議離婚將財產分割情況寫在離婚協議中的,還是訴訟離婚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財產分割情況的,都不需要進行公證即生效。所以離婚時沒有必要進行財產公證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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