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遷財產分配糾紛怎么辦(父母的拆遷款怎么分配)
父母拆遷分到100萬,我要平均分配,哥哥不同意怎么辦?
父母的房子拆遷的話本身子女就應該平分,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走司法程序,當然前提是父母已經不在人世的情況下,如果父母還健在的話,可以征求父母的同意,看父母如何去合理的規(guī)劃這筆拆遷款,如果房子拆遷100萬的話,父母肯定要自己留一定的贍養(yǎng)費,剩下的子女平攤,但如果兄弟姐妹不同意的話,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序去解決這件事情,因為本身父母的財產大家都有權利繼承,所以平均分配是很合理的事情,我們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我們以前看到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因為拆遷款而鬧得不可開交的家庭,有些父母比較偏心,他會將所有的拆遷款全部留給自己的兒子,一分都不給女兒,因為他們覺得女兒將來肯定是要嫁人的,所以沒有必要將錢給女兒,其實這種想法是很自私的,女兒也是人,她也有權利享有父母留下來的拆遷款,他們這種行為就屬于重男輕女,其實現在有很多的老年人都比較重男輕女,總感覺他們家有皇位要繼承一樣,如果不生個男孩子的話誓不罷休,但其實現在這個社會生男生女都是一樣的,有的女兒即使出嫁了,他們依然會孝順父母,而且過年過節(jié)都會回家,反倒是兒子基本上不會管父母的生活,而且還會變成啃老的人。
如果想要合理的分配到拆遷款的話,一定要了解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當然大家都是親人,沒有必要將這件事情鬧得這么難看,首先要跟哥哥溝通好,告訴他自己也是這個家的一份子,所以也有權利分這一份拆遷款,能私下解決當然是最好的,因為鬧上法庭大家都不好看。

父母房子拆遷,對于子女眾多的家庭應該如何分配?
一、父母有權分配
1.父母房子拆遷,首先應確定該房子屬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拆遷獲得的拆遷貨幣補償及回遷房產均屬于父母二人。
2.原則上父母對其財產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自行分配,即父母可以將拆遷貨幣補償及回遷房產分配給眾多子女中的一個或多個,也可以暫時不進行分配。
二、利益平衡
1.因存在眾多子女,為了家庭團結及和睦,父母在分配時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盡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間的權益分配。
2.以下分配原則可供參考
①男女平等。
作為子女,不論男女都應當對父母盡相應的撫養(yǎng)義務,所以在分配財產時,父母在分配財產時應當將所有子女納入分配范圍。
②尊重當事人意愿。
如有子女自愿提出不參與分配的,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可將其份額平均分配給其他人。
③適當照顧經濟上困難的子女。
根據各子女經濟條件不同,在房產分配時可以考慮適當傾斜給經濟困難的子女。
④平均分配。
如各子女在財產分配上均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為避免分配不均造成的糾紛,可以考慮均分原則。
⑤留待將來分配。
考慮到父母自身養(yǎng)老問題,父母健在時可以暫不作實際分配。如果暫時不分配的,建議簽署家庭財產分配協議、遺囑等,對財產做好規(guī)劃安排。
拆遷款分配糾紛該怎么解決?
搜集證據,對方拆遷決定或補償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新民法典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
新民法典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的處理是:房產權登記在父母名下,沒有其他的約定的,被拆遷房屬于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或者拆遷房本身具有夫妻共同出資的部分,則被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父母財產分割不公平怎么辦
法律分析:父母分財產不公平只能夠找到父母協商來解決,父母可以決定自己遺產的分配,在法律上講,如果分配不公的話,應遵循當事人的志愿。 一般情況下,父母說了算,子女無權干涉,有遺囑的按遺囑執(zhí)行,沒有遺囑的依法分配,無需公平分配。 如果分配不公的話,可以從道德方面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新婚姻法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
新婚姻法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
一、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yōu)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于拆遷安置協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的規(guī)定。
c、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和繼承案件中可以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處理結案。
二、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tài)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在產權調換法律關系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并作為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因此,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后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無論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于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另外,分割時應當注意:
1、對居住房屋的裝修等添附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屋所有權人也應當折價予以補償。
2、對另一方因拆遷安置取得的居住權,屋所有權人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依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本市確定的房改危改區(qū),屬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遷人放棄補償。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給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規(guī)定價格購買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見,被拆遷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購買現住房后就可以成為被拆遷人直接獲得補償。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承租人。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遷安置房同時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員,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標準,該拆遷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拆遷安置房同時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的居住權如何保護。
在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人因離婚分割房產的情況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應當得到保護。
拆遷法律關系是建立在拆遷補償與安置協議基礎之上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對于被拆遷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來講,不屬于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在產權調換中無權單獨以自己的名義與拆遷人簽定拆遷安置協議。但是在拆遷行為中,依據其戶籍、與被拆遷人的親屬關系以及長期與被拆遷人共同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等實際條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條件的福利措施和補助政策,他們的居住權是以拆遷安置協議條款的形式作為被安置人口明確約定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以上就是對新婚姻法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我國的新婚姻法中,對此也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的。房產拆遷安置房的處理,還是要看被拆遷房子的產權,如果房子的產權是父母的,夫妻雙方肯定是無權進行分割的。其他情況的話,大家可以參照小編在上述資料當中為大家整理的資料。總之,法院在處理的時候,絕對會依據事實情況進行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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