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是否要舉證(離婚后分割財產怎么舉證)
離婚財產分割舉證責任分配是怎么樣的?
離婚財產分割 舉證責任 分配是怎么樣的? (1)對現有家庭財產的性質,即是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或者是他人的財產,雙方各執已見的,爭議焦點為爭議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原告(被告)個人財產或者某某的財產;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2)對財產的折價有爭議,爭議焦點為爭議財產的估價標準;同上。經舉證仍無法確定的,可采取競價的方式,該爭議標的由競價高者得。 涉及子女方面的舉證責任 (1)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是女方與他人生育的。爭議焦點應為該子(女)與男方有無血緣關系。應由男方負舉證責任。 (2)雙方的經濟收入情況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況。由本人負各自一方經濟收入情況的舉證責任。 (3)雙方爭 子女撫養權 或都不想 撫養 孩子的,爭議焦點為 離婚 后的子女歸誰撫養;由各方負責各自對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的舉證責任。 (4)對 子女撫養費 給付標準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 撫養費 的給付標準;由雙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5)對探視方式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探視子女的方式。舉證責任分配同(4)。 涉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 債務 處理 (1)債務存在與否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或被告主張的債務事實是否成立;由主張債務成立者負舉證責任。 (2)對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爭議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分配分兩種情況,如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由主張債務屬 個人債務 負舉證責任;如債務發生在 結婚 前的,由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方負舉證責任。 對 彩禮 有爭議的舉證責任分配 (1)對彩禮數額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彩禮的實際金額。由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2)對彩禮是否應該返還是否符合法定情節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是否具有 彩禮返還 的法定情節,由主張返還方負舉證責任。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 財產分割 對于夫妻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如果夫妻分割在分財產的時候不能協商好,那么不服的一方就必須要拿出 證據 來證明財產的所得,是不是屬于共同的財產,只要有證據,那么就會勝訴成功,一般都是誰主張誰來舉證。

民法典新婚姻法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是怎么判的?離婚共同財產如何舉證?
民法典新婚姻法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首先是由雙方進行協商分割的,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就會按照無過錯一方以及照顧子女的一方權益進行判決。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需要提供開戶信息以及購房合同,雙方的資產名來進行舉證的。一般來說在婚后雙方的共同收入經營所得都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而雙方如果在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產生糾紛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
婚姻法對于離婚雙方賠償目前存在問題
現在離婚雙方大多數都是一方,可能會存在著某些過錯造成婚姻解體的這種行為,會對無過錯一方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但是根據婚姻法當中對于這種情況的認定,無過錯一方是很難得到離婚損害賠償的,在現實當中很多當事人即使到最終離婚的時候,也會讓無過錯的一方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久久無法釋懷,所以這對于法院來進行判定,離婚雙方賠償的問題時,所以存在著一些現實的問題。
新的婚姻法
新的婚姻法目前已經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正式的寫入了法條,這意味著法官在進行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會去考慮一下過錯原因,來判定過錯方和過錯一方如何進行合理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來保護無過錯的一方,讓離婚財產分割更加公平一些,來保障無過錯的一方,這樣的方式也有效的維護了婚姻當中弱勢方的實際權益。而且新的婚姻法也新增了,在婚前就應該告知嚴重疾病的規定,要讓夫妻雙方之間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這也充分的體現了對婚姻的自主尊重。
最后現在在婚后出現感情問題時,辦理離婚手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同時如果有孩子的話也會考慮到孩子的撫養問題,對于這種情況大多數都是需要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
離婚財產分割舉證責任分配是怎么樣的
離婚財產分割舉證責任有1、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法典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要什么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所謂視聽資料,即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因一方或婚外關系、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采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夫妻之間離婚債務怎么處理,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出示證據嗎?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共同分攤,不屬于的,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如果不能協商,可由法院判決。
根據夫妻共同債務的構成要件,債權人所需舉證的內容包括:
(一)該債務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
(二)該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夫妻共同利益所產生的。
司法實踐中難以把握的是第二點證明責任。對此,普遍認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均有家事代理權,均可以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舉債,只要借款人明確該筆債務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所需要,而不是為從事非法活動,一般就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對此無需再進行舉證。
當夫妻一方認為該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時,根據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應由夫妻一方進行證明。即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的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或對外所負的債務明確約定約定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約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分割是否要公證
公證不是必須的。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 夫妻共同財產 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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