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認定無責任是否還要賠償(車禍無責任一方如何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為何也要賠償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而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也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于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后,不足的部分,則依據機動車之間的過錯來分擔責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并不以所承保車輛有過錯或責任為前提。即使被保險人沒有過錯,被確定無責任,在沒有法定免責事由時(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承擔無責任賠付責任。
機動車撞人無責任需要賠付嗎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被認定無責,也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無責,并不等于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交通法上有條規定一直飽受爭議,“機動車交通事故無責賠償不超過10%”,意為“當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即使機動車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不低于10%的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被認定無責,也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無責,并不等于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參與交通活動的人員,因違反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無責方保險還賠償嗎?
道路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無責方的保險公司沒有賠償的義務,由對方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一條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及理由;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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