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致輕傷交警扣車多長時間(開車撞人輕傷要賠1000)
輕微交通事故扣車一般會幾天
在很多時候因為現在路上的車多了,很多人也不注意交通規則有時候就會出現秦偉的交通事故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在這種輕微的交通事故中我們也需要進行扣車,那么要扣車多久呢?下面就有我為大家解決一下相關問題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扣車多久
一、概念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 車燈 ,引擎蓋,門窗, 后視鏡 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二、處罰
事發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警方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并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當事人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車輛。
扣車的法律依據?實際上是?對發生事故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行駛證進行檢驗、鑒定
法定程序上來說?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是應當扣留雙方機動車?并對其進行檢驗鑒定的
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特別重大的可以由主辦案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上級公安機關延長?既然你說是輕微傷?那就不談延長
工作日這個詞?相信你也明白?法定節假日、周末是不計算在內的
車輛檢驗鑒定報告下發時就不能扣車了
但這里有個特殊情況?對方可以以準備起訴為由?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如果到這步?扣車是沒有期限的?一直到法院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這是后話
交警確實沒有權力要求傷者出院?他們只是事故責任認定的機關?有調解的職責?但當事人各方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交警部門調解的話?他們就不能參與
這里有個小方法?估摸著你應該有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對方賴著住院就不用怕?該墊付的就墊付?畢竟你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一定要拿到醫院的費用清單?你交了錢?是有權利拿的?并請教其主治醫生傷者是什么時候開始停藥的(醫院不敢亂輸液的?輸多了會出事)?保留所有單據?讓對方住院就是了?從停藥之日起所有費用是應當對方自行承擔的?你也可以以此為由據理力爭?迫使其出院?一旦出院就可以下認定取車。
在很多時候我們再發會死呢個交通事故了之后第一時間都是進行私下和就如果合結不了的話就只有通知相關公安機關進行解決但是這樣的話就會使事情復雜很多,
開車撞人交警處理需要多少時間
法律分析:在事故車輛經過鑒定,相關部門作出鑒定結論之日的5日內,交警應當通知機動車方取回車輛。一般情況下,鑒定不應該超過30日,最長35天,機動車方可以要求交警發還事故車輛;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負責人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最長65天發還事故車輛。當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在全險的情況下,人輕傷車最多扣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對方輕傷車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 以后,就可以取車。
按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交警隊無權扣車。當然對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除外。由于是輕傷,對方也不可能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最長為40天。過去,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暫扣責任方的肇事車輛,責令事故責任方預付事故賠償金,一旦對方拒絕預付或預付數額不足的,事故車輛可以長期扣下去,沒有時間限制,新法對此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既保護了傷者的權益,又體現了對車主利益的保護。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只能是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可延長20天,檢驗鑒定后車輛立即放行
開車撞了人交警一般扣車多久
開車撞了人交警通常會扣22天左右,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
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開車撞了人致輕傷交警扣車要多久
解答開車撞了人致輕傷交警扣車一般情況是不得超過三十日,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六十日。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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