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
傷殘鑒定結果多久出來
傷殘鑒定立即受理的30日內知道結果。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即簽訂協議書之日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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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報告多久時間能出結果
傷殘鑒定一般自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可以出具鑒定結果,但如果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可能會延后三十日。《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2日。
做了傷殘鑒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六十天能出結果。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應當及時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申請之日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一般是經法院委派到司法鑒定所,接受后通知當事人去所鑒定,一般當時就可以知道結果(不一定及時出報告)。從接受到出具鑒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治療未終結,節假日等另外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鑒定結果一般多久得出來?
法律分析:一般六十天能夠出結果,當事人提交傷殘鑒定申請之后,如果資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所需要的資料,在收到完整資料后六十日之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果傷情相對復雜的、涉及到的醫療專業相對較多的,可以延長三十天出結果。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傷殘鑒定多久能出結果
傷殘鑒定結果從接受到出具鑒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治療未終結,節假日等。 傷情鑒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復就可以出具鑒定,鑒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 傷情鑒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隨著時間的延長、治療和鍛煉,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短時間出具傷情鑒定,鑒定結論是不正確的。 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后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于穩定,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鑒定、顱腦損傷后遺癥的鑒定等等短時間鑒定是不能出具的,是在三個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拓展資料: 依據《刑訴法》第一百二十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醫傷情鑒定結果公安機關只會告知鑒定結果,是不會把鑒定報告給家屬的,復印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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