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致人身亡是否需承擔全部責任(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是故意還是過失)
酒駕致人死亡承擔什么責任?
酒駕致人死亡處罰標準是會給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在造成事故之后而選擇了逃逸的話,那么就需要加重當事人的處罰,一般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擔相應的賠償。
【法律分析】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必須報警的交通事故包括: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酒駕只要致人死亡的話,那么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對于事故的判刑一般就要看案件的情節來進行確定,只要發生大的死亡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的還會高達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時還會吊銷當事人的駕駛證件終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后駕車致人死亡怎么認定責任
解答酒后駕車致人死亡的責任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作出。如駕駛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則構成了犯罪,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酒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是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4.1酒精含量閾值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表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駕駛行為類別閾值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飲酒后駕車≥20,<80醉酒后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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