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樣本(民法典正本)
收據(jù)的樣本怎么寫比較正規(guī)
收據(jù)的樣本寫法:收據(jù)應當寫明交納人,即還款或交款的人;收取人,即收錢的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收據(jù)應當有交納人和收取人或經手人的簽名,以證實收據(j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遺產繼承公證書樣本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樣本: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公證處在制作公證書時應使用中文。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qū),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shù)孛褡逋ㄓ玫奈淖帧9C書是公證處制作并發(fā)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guī)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囑筆跡鑒定需要幾份樣本
遺囑筆跡鑒定需要3至5份樣本,筆跡鑒定一般情況下需要向鑒定機構提供3到5份左右的檢材,當事人如果無法提供送檢材料的話,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表明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原因,由司法鑒定機構派人到現(xiàn)場拍照或者有出處者簽字蓋章提供復印件也是可以的。而且筆跡鑒定一定要到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什么是樣品買賣
樣品買賣,在我國民法上指的是約定的貨物樣品決定標的物質量的買賣,出賣人應交付與所保留的樣品有同一質量的標的物的買賣。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條
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第六百三十六條
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合同書樣本 格式是什么?
合同書一般包括:1、合同的標題,如勞動合同書、離婚協(xié)議書;2、協(xié)議雙方即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張三,或某某有限公司,以及所在地址,可以附加其他有效信息如證件號碼,注冊商號等。正文內容:3、雙方約定內容,如買賣合同就包括購買項目名稱、數(shù)量、質量要求和價款;4、履行期限,如從2020年5月1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至;5、履行地點和方式,于勞動合同而言即是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6、違約責任,即經過雙方協(xié)商并同意的違約情況和所對應的處理方式;7、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為對合同內容有爭議的地方如何處理;8、其他內容,根據(jù)不同類型的合同,可以附加其他的條款和內容;9、落款,應寫明協(xié)議雙方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正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公章。10、最后寫上簽訂協(xié)議的日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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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的民法典的意義和影響
拿氏對于法國《民法典》之制定既煞費苦心,他對于其推廣傳播,自亦不遺余力。凡氏武力所至,莫不《法典》隨之。一方面,這固且是由于拿氏對于他的《法典》之優(yōu)美完備有極端之信仰;它方面,他卻也想藉法律之統(tǒng)一來保障他武力侵略的勝利。這種由于被動或壓迫而采用《拿破侖法典》的國家,可以分為下列三類:
第一類是《拿破侖法典》施行時已屬于法國版圖者。這里面包括比利時(Belgium)、盧森堡(Luxemburg)、巴納丁各國(Palatine States)、菜因普魯士(Rhenish Prussia)、嚇茜打姆斯達(Hesse Darmstadt);以下均在萊因河(Rhine R.)之左岸。此外,尚有日內瓦(Geneva)、沙埃禾(Savoy)、裴德茫(Piedmont)及巴馬(Parma)、裴亞纏差(Piacenza)、二伯域(Duchies)。
第二類是由于拿破侖武力之征服而奉行其法典者。這里面包括意大利(1806年3月15日起)、荷蘭(1810年10月18日起)、漢西亞諸城(Hanseatic cities,1810年12月13日起)、勃格大伯域(Grand Duchy of Berg,1811年12月17日起)。
第三類是在拿氏威脅之下,自動采用其法典者。這里面包括韋士費利亞(Westphalia)王國(1808年1月1日起,是時Hanover已合并為王國之一部分)、巴登(Baden)、佛蘭克佛(Frankfort)、那梭(Nassau)、渥梭(Warsaw)、諸大伯域(Grand-duchies)、瑞士之某幾省、坦屹(Danzig)自由城、依里利亞(Illyria)王國及奈汨(Naples)王國。
十九世紀是國家主義的時代;國家統(tǒng)一及國家復興之種種運動,均曾如火如荼,再接再厲,并且都產生了光明燦爛的結果。在歐洲,有德意志、意大利、比利時、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及希臘六國之勃興。在南美州,西班牙和葡萄牙之各殖民地曾得北美合眾國之幫助而獨立成為十五個自主國。在東方,日本、暹羅、士耳其及埃及四國都竭力摹仿歐化,冀自置于現(xiàn)代國際團體之列。以上二十五個新興的統(tǒng)一國家,其人種及政體雖多不同,但她們卻都曾努力于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整個的民法典。這種以統(tǒng)一的、整個的法典來劃一全國之法律生活或保障國內之政治統(tǒng)一的觀念,可說完全是受了《拿破侖法典》的激刺、鼓勵或暗示。這是《拿破侖法典》最重要、最根本的貢獻。只此一點,它對于那些國家的影響已經是不小了。除此之外,各國民法典在內容上和技術上受了《拿破侖法典》影響的為數(shù)也很不少;但是她們的影響之程度深淺卻不一致。我們可將她們分為下列三類來講:
第一類是拉丁民族的國家。這里面包括南美洲的十五個共和國,比利時、羅馬尼亞、意大利、西班牙、塞爾維亞(Serbia)等國。這些國家的民法典受《拿破侖法典》的影響最深,有的幾乎完全抄襲,連文字都沒有多大的改變。例如拿氏法典第七條是:"私權能力與公民資格無關。公民資格之取得及保有,須依憲法之規(guī)定。"羅馬尼亞民法第六條是:"私權能力與公民資格無關。公民資格之取得及保有,須依本法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巴西民法第三條是:"關于私權之取得及享有,外人與公民同等待遇。"又如拿氏法典第八條是:"凡法國人均享有私權。"羅馬尼亞民法第七條是:"凡羅馬尼亞人均享有私權。"巴西民法第二條是:"凡人均有私權及私義之能力。"其酷似之處,可見一斑。
第二類是日爾曼民族及斯拉夫民族的國家(如德、瑞、奧、荷等)。這些國家對于編纂統(tǒng)一法典之熱忱頗不一致;對于拿氏法典之摹仿心,亦較淡薄。這固且是由于民族文化之不同,然而她們對于拿氏和法國感情之惡劣,亦未始不是重要原因。是故她們不編纂統(tǒng)一法典則已,編纂則寧以普、奧兩國的《民法典》為樣本。所以《拿破侖法典》對于這些國家的影響,可說是微渺而且間接。然而我們決不能說它不存在。即如與《拿破侖法典》"分庭抗禮"的德國《民法典》,它關于"動產所有權之占有取得"和"所有權及占有權之契約轉移"兩種制度,卻都放棄了其本國歷來的習慣法而采取《拿破侖法典》上之規(guī)定。
第三類是東方各國。這里面,以希臘受《拿破侖法典》影響最深。她的《民法典》摹仿拿氏法典之程度決不在南美各國之下。例如希臘民法第九條是:"私權之享有與公民之資格無關。公民資格之取得及保有,須依《憲法》之規(guī)定。"第十條是:"凡希臘人均得享有一切私權。"我們試把它們同拿氏法典第七、第八兩條比較一下,便知其"惟妙惟肖"了。土耳其1869年之舊《民法典》(即所渭Mejelle)原是冶宗教習慣和法律制度于一爐。但1924年5月1日頒布的新《民法典》則曾把宗教成分廢除,而竭力摹仿《瑞士民法典》。它受《拿破侖法典》的影響,可說是很小。埃及在1874年設立"混合法院"(Mixed court)的時候,便用的是法國法律。1883年她被英人占領時,法國法仍舊存在。英人雖屢欲更改,然均無甚成效。故今日埃及之私法可說仍是以《法國民法典》為基礎。其實,埃及今日一切的文化、制度似乎都和法國最相接近,固不僅法律為然。日本在1870年明治維新的時候,其政府曾正式命人把《拿破侖法典》譯為日文。1880年并請法人布賞那德(Boissonade)氏撰擬《民法草案》。布氏的草案多半是根據(jù)拿氏法典及其后之修正案。該《草案》在日本實際上幾乎生效了十六年,因為它雖非正式的法律,卻被當時一般法官當做"法理"或"原則"看待、援引。同時英美法亦為日本學府(尤其是東京帝大)所講誦,而所謂"英美派"亦應時而生。當布氏《草案》1890年將交國會通過的時候,"英美派"堅持異議,遂釀成所謂"法國派與英美派之爭"。然1896年《日本民法典》頒布時,其內容已非法國法,亦非英美法,而為德國法了,但這并非出人意料的事情,因為那時的日本對于德國的文物制度已經是醉心傾慕,竭力效顰了。至于我國民法典的編制,大都是參考日、德及瑞士法典,受《拿破侖法典》的影響似乎很少。
智利法學家阿魯凡勒茨(Alvarez)氏嘗說,《拿破侖法典》所引起及代表之法典編纂運動,對于英美法之法典化和國際法之編纂均有影響。誠然,自某種意義言,阿氏之說并非全無真理,但是那種影響未免過于微渺,我們暫不具論。
從上面看來,《拿破侖法典》除了對于十九世紀法典運動有一最根本的貢獻之外,它在內容上及技術上曾經直接發(fā)生過影響的,不下二十余國。至于間接受過它底影響的,更是不勝枚舉。然考其所以能影響如是之大的原因,我們約可舉出下列數(shù)端:
(一)《拿破侖法典》不但是當時惟一之重要民法典,而且是以整個法典去統(tǒng)一全國民法的首次成功。因此,各國不編纂民法典則已,編纂則幾乎必須以《拿破侖法典》為模范。固且,普、奧二國的民法典之產生也還很早,且有相當?shù)耐晟疲欢驗槟菚r的普、奧都是小國,故不能如《拿破侖法典》之易引起國際之注意。
(二)《拿破侖法典》之形式及內容均甚完備,它的編制又是取法當時歐人所習誦的蓋氏《法學階梯》,故易受歡迎。
(三)《拿破侖法典》之文字為法文,而法文在十九世紀幾為國際間之普通語言;所以容易為一般人所了解。
(四)《拿破侖法典》是以時代最偉大且最受崇拜之人物(Napoleon)而命名,故易引起人們之景慕、注意。
(五)《拿破侖法典》自命為最合理性,且最富于平等觀念及普遍性。因此,它不但能合十九世紀之時代思潮,且易為各國所仿慕、效法。
(六)法國在革命后,教育上有極大的改革,尤其是大學教育方面。由于這種的改革,法國大學之法律教育遂特別發(fā)達,幾執(zhí)全歐之牛耳。他國負笈來學者,為數(shù)甚多,這點對于《拿破侖法典》之推廣,亦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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