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如何劃分(安全事故等級劃分表)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幾個等級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安全事故一般劃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導致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
2、重大事故則指的是一次性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一般是針對一次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則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企業安全事故等級是怎么劃分等級的?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劃分為四個等級
安全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法律分析:
安全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傷二十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主要是根據事故的性質、造成的影響和傷害程度等等情況進行的劃分,安全事故除了可以按照事故等級進行劃分,我國還根據事故行業、事故的原因等等進行了劃分,發生安全事故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有著或大或小的影響,我們在生產經營中應該小心慎重,按照程序操作,避免發生事故。
法律依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