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的簡單介紹
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彩禮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女方父母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
1、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婚前給彩禮算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彩禮一般是男方在結婚之前給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贈送的性質,并且這一贈送行為發生在婚姻締結之前。所以,彩禮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財產,應當屬于女方個人財產,而并非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彩禮屬于誰的婚前財產?
您好,彩禮一般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彩禮一般是男方婚前給予女方的,是一種贈與,一旦完成給付,那么贈與行為就完成了。一般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不進行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彩禮是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兩種情況。
彩禮,是中國舊時的婚姻程序之一,至今很多地方仍然保持著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作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以男女雙方婚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關于彩禮是不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要看彩禮是給予給了女方個人還是給了女方的家庭。如果彩禮由女方個人接收或者用于購置結婚物品,且夫妻雙方對于受贈的財物沒有特殊約定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彩禮錢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嗎
是的, 彩禮 屬于贈與女方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算是 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婚后的 工資 、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屬于 共同財產 ,彩禮不在共同財產的范疇內。 《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68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彩禮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法律分析:彩禮一般算婚后財產,確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