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會下來的詞條
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能出來
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一般是10天下來,如果需要檢驗的,時間會加長。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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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會下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10日內可以下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能下來
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出來;如果駕駛人逃逸的,為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出來;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2.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guī)和其它規(guī)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1.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2.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事故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十天能出來。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所需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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