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是為全責的信息
交通事故逃逸是全責嗎
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負全責,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其具體內容如下:(一)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二)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三)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四)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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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責
解答交通肇事逃逸的是負全責。根據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當事人是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的。并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責嗎
一、發生 交通肇事逃逸 是全責嗎? 交通事故 中逃逸方負全責,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 意外事故 ,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四)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一) 行政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 過失犯罪 ,為保持 犯罪構成 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可見,肇事逃逸一方負全部責任的只能是建立在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已經無法判定了的情況下。如果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方并不是負全責,比如說雙方均有責任,這種認定結果肯定能夠極大的減輕肇事逃逸司機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可是,哪怕當時肇事司機無責,選擇了逃逸都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交通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責嗎
不一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是必須負全責,身為車主主要職責應該是保護現場,并檢查看有無人員傷亡,馬上選擇報警以及撥打120。如果選擇逃逸會面臨更大的法律處罰。如果肇事逃逸后負全責的,當事人就會被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下面幾種情況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必須承擔全責嗎
解答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是必須承擔全責。如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方,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未逃逸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即肇事逃逸方不用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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