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車撞到人后如何處理(騎電動車撞到人了怎么處理)
騎電動車撞人要怎么辦?
騎電動車撞人,先不要驚慌,看看人不是不撞傷了,如果對方受傷,請先打120,找救護車醫治。
交通事故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
如果既未協商也未起訴,交警部門卻還放了肇事車輛,而且結案的話,那么就是違法了。您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投訴,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
通過一定的執法機構調解了結更妥,何況責任不一定全是你的,建議你先去就近派出所咨詢一下,反正休日也有值班人員的。還有你在咨詢時,一定要讓他們明白,你留的手機號就是你為人的正直真誠,
說好話,賠不是,讓對方感受到你的真誠與善良,這樣也會給辦案人員留下好印象,他們也會幫盡力的為你去解決好此事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作者根據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下列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100%;
(二)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60%-80%;
(三)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50%;
(四)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20%-40%。
除《辦法》規定的賠償項目外,效能事故責任者還應按責承擔下列費用: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親屬參加事故處理期間所需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二)傷者出院后個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憑醫療單位證明、并經公安效能管理機構核準,給付其出院后的生活護理費,費用標準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交通事故現場所需施救費用,經案發地市、縣公安交通管理機構核實后給付。

騎電瓶車撞到人了應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電動車撞人的,也屬于交通事故,應該及時報警,先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再由雙方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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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騎電動車撞人了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對于電動車撞到人的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電動車主應當及時報警進行處理,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進行劃分責任,其電動車主承擔其相應的責任并且承擔賠償費用,對于其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對于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其具體的賠償金額是要以實際為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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