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結婚彩禮離婚會不會返回(彩禮結婚了離婚了要退嗎)
夫妻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女方主動彩禮全部退回,離婚后需要退還彩禮嗎?
一對夫妻結婚不到半年就離婚了,離婚后女方主動退還全部彩禮,女方的舉動讓網友稱贊不已。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女方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但是有兩種情況下男方是可以主張返還彩禮,第一種是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第二種雙方是事實婚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也需要返還。?
彩禮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傳統習俗,在我國很多地方結婚的時候男方都要給女方彩禮,彩禮的數額一般比較大。由于彩禮在法律上的地位比較尷尬,一直存在一定爭議,所以不少男女在分手或者離婚后,都對彩禮的處置存在著很大的矛盾。一般情況下,彩禮不是完全無任何附加條件的無償贈與,男方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予女方彩禮,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女方是要全部返還彩禮的。
對于結婚又離婚的男女來說,彩禮的問題就相對復雜一點。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后女方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一段婚姻的結束, 無法確切的判斷誰對誰錯。但是如果男方有證據表明,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注意這里的生活困難指的是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另外,就是雙方在結婚期間基本上沒有共同生活,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離婚的時候女方也要返還彩禮。
由于彩禮的特殊性,法律上并沒有統一對彩禮的退還問題作出規定。所以我們在司法實踐中,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判定彩禮是否需要返還,來保障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

男方給的彩禮錢離婚后能不能要回?
您好。通常而言,離婚后彩禮的錢是不退的。除非出現以下的情形:(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相關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 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前彩禮錢離婚該返還嗎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那么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便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負債的,給付人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可以主張返還。即便不主張返還,該債務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前一方借款購買的財產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購買該財產所負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雖然問題所涉及的情形并非購買財產,但是畢竟彩禮系借款而來,且借款而來的彩禮給付于女方,因此基于該事實,參照上述司法解釋,婚前借款而來的彩禮,給付至女方,離婚時,即便男方不以生活困難主張返還,該價款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如果女方歸還彩禮,則不必承擔共同清償該債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結婚兩年了離婚彩禮能不能要回來
從理論上說,結婚兩年后離婚不屬于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其實對于農村的家庭而言,娶媳婦最起碼要花十幾萬,如果現在離婚,那男方的家庭經濟可能就會更加困難,現在也沒有孩子,所以這個想要求退還彩禮,可以進行協商。
女方出軌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的嗎:
在訴訟當中,較為重要的是對于該筆財產的性質認定,是否應該將其認定為彩禮。眾所周知,金錢為種類物,無法將其特定化,將其區分已毫無意義,那認定金錢性質極為關鍵。綜合考量后,可以認定該筆財產為彩禮,應當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當地是否有收取彩禮的風俗習慣
2、該筆財物的給予是否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
3、該筆財產的價值大。
對于以上因素綜合考量后,法院會根據雙方同居情況、婚姻中過錯情況、雙方經濟條件來判斷禮金返還比問題。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可見,一旦雙方實際在一起共同生活了,離婚時就很難將彩禮要回,而由此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實踐中很難舉證,如果真的是婚前通過借款、賣房等方式支付彩禮,經過充分舉證也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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