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法院多長時間通知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法院一個月左右通知傷殘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審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審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審定結論有異議的,能夠在接到檢驗、審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審定的申請。
法律分析
法院不會依職權主動通知當事人做傷殘鑒定。如果當事人認為已構成傷殘,應當在立案時同時提交傷殘鑒定申請書,申請傷殘鑒定。如果立案時沒有申請,也可向審理該案的審判庭申請。法院受理傷殘鑒定申請后,大約在1個月左右(各地法院有區別)會通知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然后鑒定機構會通知當事人何時做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歷的傷殘審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根底上,評價肯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審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審定機構能夠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能夠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審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能夠延長十日。審定周期超越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審定機構應當在規則期限內完成檢驗、審定、評價。檢驗、審定、評價結果肯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審定、評價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
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傷殘鑒定什么時間做?
【法律意見】
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都是在治療終結三個月做鑒定最好,一般這個時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基本恢復好了,而且還有一筆誤工費賠償,大部分時候計算誤工費都是從受傷之日起到定殘前一日來計算。
法院立案后,會將案件移送給辦案法官,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第一次開庭,主要是為了傷殘鑒定安排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
交通事故起訴后多久能做傷殘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起訴后可立即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鑒定的時間可以是起訴前。交通事故起訴后,當事人申請鑒定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托鑒定,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交通事故受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解答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后的3個月以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這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傷殘鑒定是要等傷者出院后進行,而一般傷病3個月能夠出院,如果3個月不能出院或者損害比較嚴重的,進行傷殘鑒定時間可以延長。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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