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車頂替怎么判(酒駕車禍頂替司機什么后果)
酒駕出事故頂替發現怎么處罰?
對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肇事者找他人冒名頂替就屬于是交通肇事逃逸,而對于頂替者,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此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肇事后果持過失心理狀態,因而只能按照過失犯罪處理。交通肇事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逃離事故現場,在逃逸過程中又違反交通法規(往往是于慌亂中駕車超速行駛),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前一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顯而易見的;后一行為應認定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嚴重后果持間接故意心理狀態。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沒有人員傷亡,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前后行為應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關罪實行數罪并罰。
交通事故酒駕頂替如何處理?
通事故酒駕頂替者已經構成了包庇罪,要按照刑事案件依法處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撞到外界物體頂替發現怎么處罰
1、首先看酒駕的人是否構成 危險駕駛罪 或者 交通肇事罪 。如果是,那么酒駕的人按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處罰;頂包這個人就涉嫌 包庇罪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僅僅是 酒后駕車 的交通違法行為,則不構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處罰法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等法律都沒有對包庇行為的規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予 治安處罰 。實際操作中,一般給予 警告 。除非頂包的人主觀惡性大、態度惡劣,有嚴重影響正常執行公務行為,或者造成較嚴重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 共同犯罪 論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 證據 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 剝奪政治權利 或者在 緩刑 、 暫予監外執行 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 刑事強制措施 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酒駕撞車后找人頂替怎么處理
看情況: 其一、酒駕的人構成 危險駕駛罪 或者 交通肇事罪 ,頂替的人構成 包庇罪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其二、酒駕的人不構成犯罪,僅僅是 酒后駕車 的交通違法行為,則頂替的人也不構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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