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零民法典(民法典0)
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上規定的有哪些
最新民法典中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有兩部:一是什么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以及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民法典關于結婚登記怎么規定
新民法典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
1、結婚登記必須雙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強迫和干預;
2、結婚登記需要符合結婚的條件,例如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對離婚有哪些規定
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 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 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 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意見。
2.夫妻一方 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 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 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 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 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 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 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 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 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 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 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 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 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 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 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關于孩子撫養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三
男女雙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三)》第九條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老人再婚,你支持他們領證嗎?
我們應該支持
我來說下支持和不支持的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首先是老年人能夠遇到一個知心的老伴,這是一件非常難得的事,在現實生活中也看到退休后的老年人再婚,他們也許是因為愛情,也有的事因為想要個依靠,就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卻沒有領證,那么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證?
1、支持領證的觀點
結婚證不只是一個紅本本,有了結婚證才能保障老人雙方的法律權益,而且它也是雙方關系的紐帶,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對于雙方的情感或者道德約束力量是非常淡薄的,在困難和矛盾面前往往呈現出脆弱。
老人再婚只有辦理的結婚證,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夫妻關系得到社會和法律的認同,同時權利和義務也得到了成立。所以如果雙方確立了夫妻關系,應該盡快完成結婚登記,辦理結婚證,如果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反對領證的觀點
領證容易,但是再離婚就非常麻煩,很多老人抱著湊合的目的在一起,擔心在一起后不能長久,也擔心財產等問題,先湊合著看看,如果冒然領證的話,一旦出現感情或者矛盾處理不了,再離婚也麻煩。
還有最重要是子女,一旦領取結婚證之后,就會面臨一些財產分配問題。這些往往和子女利益產生沖突,比如收入高的一方子女會有意見,如果有一方去世,作為領證的合法夫妻,和其子女同是第一繼承人,這也是子女不能接受的。
還有很多社會案例,比如房產等問題,造成很多家庭造成沖突嚴重,所以很多老人為了孩子,雖然是相愛但也不敢領結婚證,避免父子反目成仇人。
老年人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抱著搭伙過日子,過一天是一天,或者想沾著對方的便宜,對于未來沒有合理的規劃,這樣的婚姻注定不會幸福,無論是否領證。如果真心相愛對于財產做好公正,解決子女的訴求,一定要領證結婚,最大程度上給婚姻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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