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民法典(民法典關于民間借貸的最新解釋)
民法典關于民間借貸有哪些具體規定
民法典關于民間借貸的具體規定有: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新民法典關于民間借貸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12月31日發布了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而制定,其內容就是民法典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中如何規范民間借貸
民法典關于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法典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民法典對民間借貸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對貸款合同的內容作出了規定,民間借貸簽訂借款合同時,要遵守民法典中關于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例如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要是超過這個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民法典民間借貸新規定
民間借貸最新規定如下: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部分的利息;
4、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5、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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