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婚后財產怎么界定)
新婚姻法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分割方法如下:
婚后父母贈房,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屬該子女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其子女的財產,除明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婚后財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婚后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依法進行分割,在婚姻存續期間,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其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什么是婚后財產
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結婚后雙方財產怎么分配
一、 結婚 后雙方財產怎么分配 婚后 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 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 家暴 等等情況。隨著新 婚姻法 的實施, 婚后財產 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 共同財產 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 撫養 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 財產分割 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婚后個人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是婚后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 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 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 工資 、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 知識產權 的收益 5、因 繼承 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出 孳息 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在結婚以后,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 法規 定個人的 婚前財產 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中,所以如果遇到離婚的情況雙方的財產分割只在婚后財產的范圍中進行財產分割。
結婚后雙方財產怎么分配?
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財產分割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婚后個人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哪些是婚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生產、經營的收益2、工資、獎金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4、知識產權的收益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在結婚以后,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中,所以如果遇到離婚的情況雙方的財產分割只在婚后財產的范圍中進行財產分割。
婚后財產怎么界定
【法律分析】
婚后財產是指雙方在登記日后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范圍為雙方的工資、獎金、繼承財產和各種收入。雙方如有書面約定,以書面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