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情況超速不扣分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超速行駛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高速公路的超速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8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低于規定時速20%以下、非正常情況下行駛高于規定時速20%以上不足50%的;以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等三種情況是不予處罰的。
一、車速多少算超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那就是只有在高速路上,車速低于最低限速標準20%以上、最高限速標準未達到50%的情況下,才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超速。而其中,車速是否低于最低限速標準和最高限速標準,則要看車輛的實際速度與預告速度相比是否偏慢。一般來說,只要車輛實際速度沒有超過其預告速度的80%以上,則不屬于超速行為。

二、哪些情況下不扣分?
1、因雨霧天氣、突發原因導致能見度低,不能辨別前方路況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距離,且不得使用遠光燈。如果能見度極低的時候還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持續開啟喇叭提醒后方車輛注意避讓。
2、冰雪、泥濘的道路應選擇適當地點停車后換低速檔緩慢通過,不得空擋滑行。若必須空擋滑行的,要嚴格控制車速,防止熄火、輪胎打滑失控。
3、遇交通擁堵排隊等候或者緩慢通行時,除持有《優先通行卡》的車輛外,所有車輛均應依次交替駛入車道,不得從緊急停車帶或路肩竄行而過。同時,嚴禁在應急車道內停放任何故障車、事故車和障礙物。
4、進出服務區或收費站遇到檢查點,應當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安全檢查。如遇交警例行巡邏檢查,須提前減速并打開雙閃警示牌,待民警走近再緩緩靠邊停車。如果是在夜間行車,還應當同時打開示寬燈和后尾箱警示燈。
5、在隧道內行車,應當按照隧道內的信號指示標線行駛,不準長時間占用快車道,不準變換車道。進入主路時要及時變更到輔道。需要借用對向車位時,要在確保不影響對面來車的前提下,減速慢行變道。出主路時要及時回到原道路上。
6、經過村鎮、集市、學校周邊路段,特別是遇學生放學、農民趕集等情況,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不要突然剎車減速或急打方向盤,以防引發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
7、長途客運班車、旅游包車的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要嚴格遵守凌晨2時至5時的禁令標志限行規定;載客汽車除因自身健康狀況等原因確需休息外,每日22時至次日凌晨5時期間禁止上路行駛;連續駕車4小時間的,應當在服務區停車休息20分鐘后再繼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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